公路法 第 15 條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 一、申請書。 二、興建計畫書。 三、財務計畫書。 四、籌設期間預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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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15條規定,民間興建公路申請籌設須備齊申請書、興建計畫書、財務計畫書、籌設期間預定表四份文件。
Q · 申請興建公路要準備哪些文件?
依公路法第15條,依第14條第1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而申請籌設時,須備具四份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興建計畫書;三、財務計畫書;四、籌設期間預定表。四份缺一不可,實務上財務計畫書與籌設期間預定表最常卡關。
白話解讀
如果你真的動了興建公路的念頭,第15條就是那張入場券的清單。它接在第14條後面,明確規定:個人、法人或團體要依第14條第1項興建公路及附屬停車場,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時,必須備齊四份文件,少一份都過不了第一關。這四份是:申請書、興建計畫書、財務計畫書、籌設期間預定表。別小看這份清單,它其實是主管機關評估你「夠不夠格蓋這條路」的篩網:興建計畫書看你會怎麼蓋、財務計畫書看你有沒有錢蓋完並維持、籌設期間預定表看你打算多久完成。很多有心興建的人卡關,不是輸在工程,是輸在文件不到位。把這四份做扎實,你才真正站上了起跑線。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15條為民間興建公路的籌設申請程序規範,要求依第14條第1項興建公路及附屬停車場者,於申請籌設時備具申請書、興建計畫書、財務計畫書、籌設期間預定表四份文件,作為公路主管機關審查申請人履約能力的前置要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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