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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16 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應依左列各款規定審查之: 一、興建計畫書之可行性。 二、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 三、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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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16 條規定,公路興建申請案須審查興建計畫可行性、財務計畫可行性、政府協助配合事項可接受程度三款,三者並列缺一不可。

Q · 民間想蓋公路,政府會審查哪些事?

依公路法第 16 條,公路主管機關對民間提出的公路興建申請案,須就三款並列審查:一、興建計畫書之可行性(工程蓋不蓋得起來);二、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資金撐不撐得到完工與營運);三、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要政府幫的忙合不合理)。三款是並列關係不是擇一,任一款站不住整案即退。

白話解讀

你以為砸大錢、找有名的工程顧問公司畫出漂亮的設計圖,就能拿下一條公路的興建權?公路主管機關翻開你的申請案時,眼睛只盯三個地方:興建計畫到底蓋不蓋得起來(可行性)、你的錢撐不撐得到完工和後續營運(財務可行性)、你開口要政府幫的忙(徵收土地、配合的道路銜接、稅費減免)合不合理。這三關是並列的,不是擇一。財務計畫灌水、把根本不可能的政府協助寫進去當前提,任何一款站不住,整案就退。看懂這條,你會知道準備申請案時力氣該花在哪:不是把工程圖畫得更華麗,是把財務模型和對政府的需求談到審查委員挑不出破綻。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16 條為公路興建籌設的審查基準條款,規定主管機關對民間依前條提出之公路興建申請案,須就興建計畫可行性、財務計畫可行性、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三款並列審查,構成台灣民間參與公路建設的法定篩選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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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蓋公路的申請是不是錢夠多就會過?

不是。本條三款並列:興建計畫可行性、財務計畫可行性、請求政府協助配合事項的可接受程度。資金充足只滿足財務這一關,工程不可行或對政府的需求太離譜照樣退件。實務上最常卡關的是財務計畫的車流量與回收年限被認定過度樂觀。

Q2申請書裡可以要求政府幫忙徵收土地嗎?

可以寫,但第三款會審「可接受程度」。徵收涉及人民財產權,要求越多越不合理,這一款分數越低。把政府配合事項寫得克制、具體、有法律依據,通過率反而高。

Q3公路法第 16 條是什麼?

公路興建申請案的審查基準條款,規定主管機關須就興建計畫、財務計畫、政府協助三款並列審查。

Q4公路興建審查三款差在哪?

第一款看工程蓋不蓋得起來、第二款看錢撐不撐得住、第三款看要政府幫的忙合不合理,三者並列。

Q5什麼叫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

審查資金來源、車流量預估與回收年限是否足以支撐興建與後續營運,過度樂觀即被打槍。

Q6請求政府協助配合事項指的是什麼?

申請人請政府辦理土地徵收、道路銜接、稅費減免等配合,第三款審其合理範圍。

Q7公路興建申請怎麼準備才會過?

備齊興建計畫書、壓保守財務模型、克制政府協助需求,送件前以三款逐項自審堵破口。

Q8財務計畫書要怎麼寫才過得了審查?

車流量與回收年限壓保守、附融資意向書與具體數據,避免被認定過度樂觀。

Q9公路興建申請被退件怎麼救濟?

調閱審查紀錄確認是否逐款說明理由,對退件處分自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訴願。

Q10核准籌設後接下來要做什麼?

依公路法第 17 條於籌設期間內備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施工許可。

Q11公路法第 16 條 vs 促參法審查差在哪?

促參法是 BOT 公共建設的特別法優先適用,公路法 16 條是公路興建的一般審查基準。

Q12三款只過兩款可以核准嗎?

不行。三款並列,任一款站不住整案即退件,沒有部分通過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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