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28 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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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28 條授權中央設立公路建設基金,將通行費、養護費等六項收入循環運用於公路建設與養護,並償付自償性債務本息。
Q · 國道過路費收去做什麼?
依公路法第 28 條,車輛通行費、分配的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政府撥款、私人或團體捐贈、收費公路服務性收入,以及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會進入一個專屬基金循環運用,只能用於公路建設、養護與管理,並償付當初為蓋路所借自償性債務的本金與利息,不進入國庫統收統支被統一分配。
白話解讀
你開車上國道,ETC 嗶一聲扣掉的過路費,跑去哪裡了?多數人以為進了國庫,跟其他稅一起被花掉,其實不是。這條法律允許中央把過路費、燃料費的一部分、政府撥款、甚至民間捐贈,全部集中到一個專屬基金裡,這筆錢只能在公路建設上「循環運用」,還要拿去償還當初為了蓋路借的錢(自償性債務的本金和利息)。換句話說,很多公路是先借錢蓋、再用你的過路費慢慢還的。這個基金就是那條金流的血管。懂這條,你才看得懂為什麼有些路會收費、收多久、錢的流向受什麼拘束。
法律定性
公路建設基金是依公路法第 28 條設立的特種基金,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就六項法定收入(車輛通行費、養護安全管理費、政府撥款、捐贈、收費公路服務性收入及其他依法撥用費用)集中管理,採專款專用、循環運用原則,並負責償付自償性公路建設債務的還本付息,使財源被排除於一般預算統收統支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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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道過路費到底拿去做什麼?▾
依公路法第 28 條進入公路建設基金,循環運用於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並償還自償性債務本息,不進國庫統收統支。
Q2什麼叫自償性債務?▾
指公路當初是借錢蓋的,預期能用本身收入(如通行費)連本帶利還清,第 28 條讓基金可用收入償還這些本息。
Q3公路建設基金的錢從哪裡來?▾
六項財源:車輛通行費、分配的養護安全管理費、政府撥款、私人或團體捐贈、收費公路服務性收入、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Q4過路費是不是稅?▾
不是。過路費是使用者付費的規費性收入,進專屬基金專款專用,與所得稅等統收統支的稅收性質不同。
Q5一條收費公路為什麼收費收很久?▾
若屬自償性公路,當初借錢興建,要靠基金以通行費等收入慢慢償還本息,還款計畫長短決定收費期間。
Q6民間捐贈也算基金財源嗎?▾
是。公路法第 28 條第四款明定私人或團體之捐贈為基金合法財源之一。
Q7想查某條公路的還債進度去哪查?▾
查交通建設相關基金的政府預算書,收支與償債計畫均公開編列。
Q8公路建設基金歸誰管?▾
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設立並管理運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earmarked_fund | general_tax |
|---|---|---|
| 資金歸屬 | 進公路建設基金(特種基金) | 進國庫統收統支 |
| 用途限制 | 專款專用、循環運用於公路 | 依年度預算統一分配各政務 |
| 彈性與監督 | 財源穩定但即時彈性低 | 彈性高、受年度預算審議即時監督 |
| 與還債關係 | 負責償付自償性債務本息 | 不專責特定建設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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