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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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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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29條已刪除,原公路經費相關規定不再單獨適用,現行改依第27條、第28條辦理。
Q · 公路法第29條現在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依現行第27、28條
公路法第29條已經刪除,不再單獨適用。原本涉及的公路經費籌措、基金循環運用等事項,現行依公路法第27條(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及第28條(公路建設基金)等規定處理。查詢時建議直接跳往現行條文,避免引用失效規定。
白話解讀
公路法第29條已刪除,原條文不再單獨適用。實務上涉及公路經費籌措、基金循環運用等事項,改依現行第27條、第28條等規定處理。本條僅保留條次編號,無實質規範內容,查詢時直接跳往現行條文即可。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29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內容已不具法律效力,僅保留條次編號。涉及之公路經費與基金事項已整併至現行第27條、第28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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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第29條現在還有效嗎?
公路法第29條已經刪除,不再單獨適用。原涉及的公路經費籌措、基金循環運用等事項,現行依公路法第27條、第28條等規定處理。
Q2公路法第29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涉及公路經費籌措與基金循環運用,現行改依第27、28條,本條僅保留條次編號無實質內容。
Q3公路法第29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本條已刪除,正式刪除日期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法沿革為準(pcode K0040001)。
Q4公路經費相關事項現在要看哪一條?
改看現行公路法第27條(養護安全管理費)與第28條(公路建設基金),不再引用已刪除的第29條。
Q5條文刪除和整部法律廢止差在哪?
刪除只針對單一條文,整部法律其餘條文仍有效;廢止才是整部法律失效。公路法第29條刪除後全法仍適用。
立法沿革 4 版
(0480616 制定)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公路主管機關,按其情節得處以三百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者。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者。 三、違反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違反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者。 五、違反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者。 六、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者。 七、違反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者。
(0600122 全文修正)
國道、省道、縣道或鄉道之養護,由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其有第九條第二項情形者,由公路與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議辦理。
(0730113 全文修正)
公路遇非常災害須緊急搶修時,除未經開放兼供客、貨運輸之專用公路外,經當地政府之同意,得徵僱民工辦理,並得就地徵購器材。
(0910118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災害防救法對於各類災害之處理已有相關之規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公路主管機關,按其情節得處以三百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者。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者。 三、違反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違反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者。 五、違反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者。 六、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者。 七、違反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者。
國道、省道、縣道或鄉道之養護,由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其有第九條第二項情形者,由公路與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議辦理。
公路遇非常災害須緊急搶修時,除未經開放兼供客、貨運輸之專用公路外,經當地政府之同意,得徵僱民工辦理,並得就地徵購器材。
一、本條刪除。 二、災害防救法對於各類災害之處理已有相關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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