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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30 條

  1. 1.公路用地,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
  2. 2.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使用人徵收許可費外,並應向使用人徵收公路用地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但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者,得減徵或免徵公路用地使用費。
  3. 3.前項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之作業程序、減徵或免徵之條件、範圍、費率計算基準與考量因素、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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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30 條規定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埋設管線須先申請許可並繳公路用地使用費,擅自使用者由主管機關取締。

Q · 在馬路邊或路面下埋管線、加蓋水溝,要先申請嗎?

依公路法第 30 條,只要使用到公路用地(含路面上下空間)設置管線或公共設施,使用人就必須先填具申請書、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才能施作。除許可費外還要繳「公路用地使用費」,但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者得減徵或免徵。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或破壞公路用地者,主管機關得直接取締並要求回復原狀。

白話解讀

你家門前那條馬路,地面下埋著自來水管、瓦斯管、電纜、第四台和光纖線路,地面上可能立著電桿、變電箱。這些東西不是想放就能放:依這條,任何人要在公路用地上設管線或公共設施,得先填申請書、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而且要繳「公路用地使用費」。沒許可就動工、或擅自占用、破壞公路用地的,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取締。重點是這筆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修建養護,不是進一般庫房。如果你是想拉線、埋管的業者或社區,搞懂這條的申請流程和費用減免條件,可能省下一筆錢;如果你是被取締的一方,這條也劃出了你補正或爭執的空間。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30 條為公路用地使用之許可與收費規範:明定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使用人設置管線或公共設施前須申請許可,主管機關除收許可費外並徵收公路用地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修建、養護及管理),公益或特殊需要得減免;擅自使用或破壞者由主管機關取締,相關徵收與減免辦法授權交通部訂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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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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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用地是什麼?

指公路本身及兩側依法劃定供公路使用的土地,含路面上下空間,屬公家管理、使用前須經許可。

Q2挖馬路埋管線要申請嗎?

要。須填申請書、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核准後才能施作。

Q3公路用地使用費和許可費差在哪?

許可費是核准使用的規費,使用費是占用公家土地的對價,後者優先用於公路修建養護。

Q4公路用地使用費可以減免嗎?

可以。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者,得減徵或免徵,申請時應主動主張。

Q5擅自占用公路用地會怎樣?

主管機關得取締、要求停止使用或回復原狀,涉及罰則者另依公路法罰則章處理。

Q6公路用地使用許可向哪個機關申請?

視公路等級而定:國省道找交通部公路局所屬養護工程處,市縣道找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Q7社區想在路邊加蓋水溝當人行道可以嗎?

用到公路用地就須先申請許可,否則加蓋後可能被要求拆除。

Q8被取締占用公路用地後還能補救嗎?

有使用需求者可補提申請許可,對處分不服可在 30 日內提訴願爭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ermit_feeland_use_fee
性質核准使用的行政規費占用公家土地的對價
法律依據公路法第 30 條第 2 項公路法第 30 條第 2 項本文
用途指定無特別指定優先用於公路修建、養護及管理
可否減免原則照收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得減徵或免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道路法 第32条(道路の占用の許可)
🇰🇷 韓國도로법 제61조(도로의 점용 허가)
🇩🇪 德國Bundesfernstraßengesetz (FStrG) § 8(Sondernutzungen — 道路特別使用許可與費用)
🇫🇷 法國Code de la voirie routière, art. L113-2(occupation du domaine public routier soumise à permission de voi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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