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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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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2. 2.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3. 3.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4. 4.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27 條授權徵收公路養護費,對使用燃料車輛訂有「不得超過燃料價格 25%」的法定上限,性質屬規費而非稅。

Q · 燃料費政府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嗎?

不行,有法定上限:燃料價格的 25%

依公路法第 27 條第 2 項,使用燃料車輛的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俗稱燃料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這是法律設下的硬天花板。非使用燃料車輛(如電動車)的費率,則依第 3 項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整筆費用在法律上屬於「規費」而非「稅」,須對應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用途。

深度解讀

每次去加油站,你付的油錢裡藏著一筆你從沒細看的費用:汽車燃料使用費。它的法律靠山就是這條。但這條真正值得你知道的,是它幫你設了一道天花板:對使用燃料的車輛,這筆養路錢的費率不能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政府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電動車這種不燒油的,則另外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多數人從沒想過自己每年繳的燃料費是有法定上限的,更沒想過這個上限是寫在公路法裡而不是稅法裡,因為它在法律上是「規費」不是「稅」,這個分類影響你能用哪一套邏輯去質疑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徵收名詞
  • 非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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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公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法第 27 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使用燃料車輛之徵…」(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路法第 2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