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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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27 條授權徵收公路養護費,對使用燃料車輛訂有「不得超過燃料價格 25%」的法定上限,性質屬規費而非稅。
Q · 燃料費政府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嗎?
不行,有法定上限:燃料價格的 25%
依公路法第 27 條第 2 項,使用燃料車輛的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俗稱燃料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這是法律設下的硬天花板。非使用燃料車輛(如電動車)的費率,則依第 3 項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整筆費用在法律上屬於「規費」而非「稅」,須對應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用途。
深度解讀
每次去加油站,你付的油錢裡藏著一筆你從沒細看的費用:汽車燃料使用費。它的法律靠山就是這條。但這條真正值得你知道的,是它幫你設了一道天花板:對使用燃料的車輛,這筆養路錢的費率不能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政府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電動車這種不燒油的,則另外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多數人從沒想過自己每年繳的燃料費是有法定上限的,更沒想過這個上限是寫在公路法裡而不是稅法裡,因為它在法律上是「規費」不是「稅」,這個分類影響你能用哪一套邏輯去質疑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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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0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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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5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徵收名詞
- 非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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