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26 條
- 1.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2.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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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26 條依公路等級分配養護機關:國道、省道歸中央,市道、區道歸直轄市,縣道、鄉道歸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是國賠認定被告的依據。
Q · 路上有坑洞害我車子壞掉,國賠要告哪個機關?
依公路法第 26 條,養護機關隨公路等級而定: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最容易搞錯的是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的路段,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商決定養護機關;委託中央管理的市道、縣道則由受委託的中央機關辦理。提國賠前須先確認該路段實際養護機關,告錯機關會在程序上被卡住。
白話解讀
開車輾過一個大坑洞,輪胎爆了、底盤撞凹,你想申請國家賠償,第一個卡關的問題不是「能不能賠」,而是「告誰」。這條法律就是那張被告名單表。它把全台灣的路切成幾塊:國道、省道歸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即公路局),市道、區道歸直轄市,縣道、鄉道歸縣(市)政府。誰負責養護,出事就找誰。省道穿過直轄市的那一段最容易搞混,因為養護責任是中央和地方「協商」來的,不一定歸誰。告錯機關,你的國賠請求會先被程序卡住,等你搞清楚再重來,可能已經逼近時效。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26 條為公路養護權責的劃分規範,依公路等級分配養護機關:國道、省道歸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市道、區道歸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縣道、鄉道歸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省道穿越都市路段採協商分工,委託管理路段由受委託機關辦理。此條是公共設施管理欠缺國家賠償案件中認定被告機關的基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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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坑洞國賠要告誰?▾
依公路法第 26 條看路的等級:國道、省道告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市道、區道告直轄市,縣道、鄉道告縣(市)政府。
Q2省道出事一定告中央嗎?▾
不一定。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的路段,除自成系統快速公路外,是中央與地方協商決定養護機關,要看協商結果。
Q3縣道、鄉道誰負責養護?▾
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若是委託中央管理的路段,則改由受委託的中央機關負責。
Q4怎麼知道某條路是哪一級公路?▾
公路分級的定義見公路法第 2 條,實際路段歸屬可查公路局與地方政府的養護路段公告。
Q5告錯機關會怎樣?▾
國賠請求會先在程序上被卡住或駁回,等查清楚重新請求,可能已逼近兩年時效。
Q6公路養護和公路修建是同一個機關嗎?▾
權責劃分原則類似但分屬不同條文,修建見第 11 條,養護見第 26 條,實務上可能由同一主管機關但須分別確認。
Q7委託中央管理的市道、縣道誰養護?▾
由受委託的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所以不能只看路名,要查實際養護權責歸屬。
Q8提國賠前要先做什麼?▾
先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閱覽該路段養護權責文件,書面確認被告機關後再提,避免告錯重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公路等級 | 養護機關 | 出事國賠告誰 | 備註 |
|---|---|---|---|
| 國道、省道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 中央 | 省道穿越直轄市/市路段除自成系統快速公路外採協商 |
| 市道、區道 | 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 | 直轄市政府 | 委託中央管理者改由中央 |
| 縣道、鄉道 | 縣(市)公路主管機關 | 縣(市)政府 | 委託中央管理者改由受委託中央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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