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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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2.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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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26 條依公路等級分配養護機關:國道、省道歸中央,市道、區道歸直轄市,縣道、鄉道歸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是國賠認定被告的依據。
Q · 路上有坑洞害我車子壞掉,國賠要告哪個機關?
看路的等級:國道省道找中央,市區道找直轄市,縣鄉道找縣市政府
依公路法第 26 條,養護機關隨公路等級而定: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最容易搞錯的是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的路段,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商決定養護機關;委託中央管理的市道、縣道則由受委託的中央機關辦理。提國賠前須先確認該路段實際養護機關,告錯機關會在程序上被卡住。
深度解讀
開車輾過一個大坑洞,輪胎爆了、底盤撞凹,你想申請國家賠償,第一個卡關的問題不是「能不能賠」,而是「告誰」。這條法律就是那張被告名單表。它把全台灣的路切成幾塊:國道、省道歸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即公路局),市道、區道歸直轄市,縣道、鄉道歸縣(市)政府。誰負責養護,出事就找誰。省道穿過直轄市的那一段最容易搞混,因為養護責任是中央和地方「協商」來的,不一定歸誰。告錯機關,你的國賠請求會先被程序卡住,等你搞清楚再重來,可能已經逼近時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9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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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