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33-1 條
- 1.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 2.前項相關專業技師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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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33條之1規定,達中央指定規模以上的公路工程,設計與監造須由依法登記執業的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機關自辦者得由內部技師辦理。
Q · 公路工程一定要技師簽證嗎?
依公路法第33條之1,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未達指定規模者不在此限。例外是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時,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簽證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訂定,科別錯誤的簽證效力會有疑義。
白話解讀
一座橋、一條快速道路的設計圖背後,必須有一個名字簽下去扛全責。這條規定,達到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的公路工程,設計和監造都要由「依法登記執業的相關專業技師」簽證;只有公路主管機關自己辦理時,才能由機關內取得技師證書的人辦理。簽證不是蓋個章交差,它代表簽證人用自己的專業資格與法律責任為這個工程的安全背書。對你來說,這條的意義是:你每天走的重大公路工程不是隨便一個人畫圖就能蓋,背後有一道專業把關和責任歸屬的閘門。一旦工程出包,那個簽證的技師跑不掉。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33條之1為公路工程之技師簽證強制規範:達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之公路工程,其設計與監造須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以其執業資格簽證背書,藉以將公共工程安全的專業把關與法律責任綁定於具名之技師,並排除未達規模工程及機關自辦之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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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工程一定要技師簽證嗎?▾
不是全部。僅限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設計與監造才強制由依法登記執業的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Q2技師簽證是蓋章走流程嗎?▾
不是。簽證代表技師以執業資格為設計或監造背書,工程出事須負專業、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Q3誰可以做公路工程簽證?▾
必須是依法登記執業且科別相符的相關專業技師;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訂定。
Q4機關自己辦的公路工程也要委外技師簽證嗎?▾
不用。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Q5簽錯科別會怎樣?▾
簽證的合法性與效力會有疑義,但責任通常照樣上身,調閱簽證文件時常成為究責核心。
Q6技師簽證的工程出事誰負責?▾
簽證技師是責任鏈的關鍵一環,可能面臨民事賠償、技師懲戒,情節嚴重涉刑事責任。
Q7怎麼查公路工程有沒有合法簽證?▾
可循政府資訊公開管道調閱設計與監造簽證文件,確認技師資格與科別是否合規。
Q8什麼叫指定工程規模?▾
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訂定的門檻,是判斷該工程要不要強制技師簽證的分水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委外技師簽證 | 機關自辦 |
|---|---|---|
| 辦理主體 | 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 | 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 |
| 適用前提 | 達中央指定工程規模以上 | 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之工程 |
| 責任綁定 | 簽證技師以執業資格扛專業責任 | 機關內具證書者依職務辦理 |
| 科別要求 | 須符合訂定科別,否則效力有疑義 | 同須具相關專業技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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