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34 條
- 1.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 2.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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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34條將營業汽車分為九類特許業別,領哪類執照只能經營該類運輸,跨類即屬無照營業。
Q · 公路法把營業用車分成哪幾類?跨類經營會怎樣?
依公路法第34條,營業汽車分為九類:公路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計程車、小客車租賃、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路線貨運、汽車貨櫃貨運。每類有各自核定的路線或區域與車型,領到哪一類執照就只能經營該類。跨類經營在法律上不是多角化,而是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依第77條可處罰鍰並勒令停業。
白話解讀
載客、載貨、租車,你以為這些都是「運輸業」三個字能蓋過去的同一門生意。法律不這樣看。這條把用車賺錢的方式切成九種互不相通的執照:公路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計程車、小客車租賃、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路線貨運、貨櫃貨運。每一種有自己核定的路線或區域、自己的車輛規格、自己的遊戲規則。關鍵在於:你領的是哪一張執照,就只能做那一類的事。租賃車不能像計程車一樣在路邊巡迴攬客,遊覽車不能拆成像公車一樣沿站收散客。跨類經營,在法律上不是「多角化」,是無照營業。看懂這九格,你才看得懂為什麼有些載客方式合法、有些一上路就被開單。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34條為汽車運輸業的業別分類規範,先將公路汽車運輸區分為自用與營業兩種,再將營業汽車依營運型態切分為九類特許業別,分別對應不同的核定路線或區域、車輛規格與管理規則,構成台灣公路運輸特許制度的分類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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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第34條把運輸業分成幾類?▾
九類營業業別,外加自用車一種,共九類營業特許。
Q2小客車租賃跟計程車差在哪?▾
租賃是租車給客人自己開,計程車是司機載客按里程收費,兩種不同執照。
Q3白牌車違反公路法哪一條?▾
無對應執照卻載客收費,屬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違反第34條分類並依第77條裁罰。
Q4遊覽車可以固定路線沿站收散客嗎?▾
不行,那是公路或市區客運業範圍,遊覽車只能包租載客,跨類違規。
Q5汽車貨運業可以載貨櫃嗎?▾
不行,貨櫃要用聯結車屬第九類汽車貨櫃貨運業,與第七類汽車貨運業不同執照。
Q6共乘分攤油錢算違法營業嗎?▾
偶爾分攤通常不算,但固定排班、對不特定人反覆收費就可能被認定為客運業。
Q7跨類經營會被罰多少?▾
依第77條處罰鍰並得勒令停業,金額依現行條文為準。
Q8公路客運跟市區公車為什麼分兩類?▾
公路客運跑核定路線(常跨縣市),市區客運跑核定區域(市區公車),主管與補貼制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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