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34 條
- 1.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 2.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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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34條將營業汽車分為九類特許業別,領哪類執照只能經營該類運輸,跨類即屬無照營業。
Q · 公路法把營業用車分成哪幾類?跨類經營會怎樣?
依公路法第34條,營業汽車分為九類:公路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計程車、小客車租賃、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路線貨運、汽車貨櫃貨運。每類有各自核定的路線或區域與車型,領到哪一類執照就只能經營該類。跨類經營在法律上不是多角化,而是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依第77條可處罰鍰並勒令停業。
白話解讀
載客、載貨、租車,你以為這些都是「運輸業」三個字能蓋過去的同一門生意。法律不這樣看。這條把用車賺錢的方式切成九種互不相通的執照:公路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計程車、小客車租賃、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路線貨運、貨櫃貨運。每一種有自己核定的路線或區域、自己的車輛規格、自己的遊戲規則。關鍵在於:你領的是哪一張執照,就只能做那一類的事。租賃車不能像計程車一樣在路邊巡迴攬客,遊覽車不能拆成像公車一樣沿站收散客。跨類經營,在法律上不是「多角化」,是無照營業。看懂這九格,你才看得懂為什麼有些載客方式合法、有些一上路就被開單。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34條為汽車運輸業的業別分類規範,先將公路汽車運輸區分為自用與營業兩種,再將營業汽車依營運型態切分為九類特許業別,分別對應不同的核定路線或區域、車輛規格與管理規則,構成台灣公路運輸特許制度的分類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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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買一台車自己載朋友收點油錢,這樣算違法營業嗎?▾
偶爾、非經常性、純分攤成本的共乘,通常不被當成營業。但如果你固定排班、對不特定人收費、以此為常態收入,就可能被認定在做計程車或客運業的生意,需要對應執照。認定的關鍵不是金額大小,是「對不特定人、反覆、以營利為目的」這三個特徵。
Q2小客車租賃跟計程車到底差在哪?我想做載客生意該選哪個?▾
差別在「誰開車」。小客車租賃業是把車租給客人自己開(第34條第5款),計程車客運業是司機載客按里程收費(第4款)。你想提供「車加司機」的載客服務,本質上是計程車或包車範圍,不是純租賃。很多打著租車附駕名義的服務遊走在這條線上,一旦被認定實質是載客運輸卻只有租賃執照,就是跨類違規。
Q3公路客運跟市區公車看起來一樣,為什麼要分兩類?▾
差在範圍。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跑(第1款,常跨縣市的長途客運),市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跑(第2款,市區公車)。分類不同,主管機關、路線核定、補貼制度都不同,這也是為什麼有些路線延伸到隔壁縣市要特別協調。
Q4公路法第34條是什麼?▾
汽車運輸業的業別分類規定,先分自用與營業,再把營業汽車切成九類特許業別。
Q5營業汽車九類是哪九類?▾
公路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計程車、小客車租賃、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路線貨運、汽車貨櫃貨運。
Q6什麼叫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
未領對應執照、或領了某類卻去做另一類,都算擅自經營,屬無照營業。
Q7自用車和營業車差在哪?▾
自用車得通行全國道路但不得營業載客載貨,營業車須依九類分別特許才能收費經營。
Q8怎麼判斷自己屬於哪一類運輸業?▾
看實際營業動作:誰開車、走不走固定路線、載客還是載貨,對照九款找出唯一類別。
Q9怎麼合法申請汽車運輸業執照?▾
定義營業動作 → 對號入座九類 → 依第37條申請核准籌備 → 依第38條領照後始得營業。
Q10搭到白牌車出事怎麼求償?▾
拍車牌與車內外照片、保留付款與就醫單據,向公路監理機關檢舉並直接對車主或駕駛求償。
Q11怎麼檢舉違規營業最有效?▾
明確指出對方實際在做哪一類運輸卻領了另一類或根本沒執照,監理單位處理更快。
Q12小客車租賃業 vs 計程車客運業差在哪?▾
租賃是租車給客人自己開,計程車是司機載客按里程收費,兩種不同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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