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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33 條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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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33 條規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以人為本、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技術規範由交通部訂定。

Q · 公路法第 33 條到底在規定什麼?對行人有用嗎?

依公路法第 33 條,公路的設計、施工、養護與交通工程都要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以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技術規範授權交通部訂定。它是「原則性」規定而非「立刻改建」的請求權,但能成為民眾要求改善危險道路、檢討工程缺失與事故責任歸屬的法律支點。

白話解讀

公路法把「以人為本」寫進設計原則之前,工程的第一順位往往是讓車流跑得順、跑得快,行人只能在車陣的縫隙裡求生。這條改寫了優先順序:公路的設計、施工、養護和交通工程,都要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以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而各項技術規範授權由交通部訂定。對你最實際的影響是,當你在抱怨一條沒有人行道、行人要與車爭道的危險道路時,這條給了你一個法律上的支點:道路的設計不該只服務車輛,保障用路人安全是法定原則,不是政府的善意施捨。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33 條為公路工程的原則性兼授權規定:要求公路的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並以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同時將各項技術規範的訂定權授權交通部,使抽象的人本交通原則可透過技術規範具體落實。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附近的路超危險又沒人行道,公路法第33條真的幫得上忙嗎?

幫得上,但它是『原則』而非『立刻改建』的請求權。本條確立公路設計應以人為本、保障用路人安全,並由交通部訂定技術規範。你可以據此向公路主管機關或民代陳情,要求依原則與技術規範檢討改善;搭配交通部訂定的具體設計規範一起引用,威力更大。

Q2「以人為本」聽起來很抽象,到底拘束誰?

它拘束的是公路設計、施工、養護與交通工程的辦理機關,要求在工程決策時把用路人(尤其行人等易受傷害者)的安全放在優先。雖是原則性規定,但會透過交通部的技術規範具體化,並在檢討工程缺失或事故責任時作為檢驗起點。

Q3公路法第33條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差在哪?

公路法第33條規範的是公路『工程設計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跨部會的政策『基本法』,兩者層級與規範對象不同;本條讓人本理念在工程設計與技術規範層次落地。

Q4公路法33條以人為本是什麼意思?

要求公路設計、施工、養護與交通工程把用路人安全放在優先,技術規範授權交通部訂定。

Q5「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拘束誰?

拘束辦理公路工程的主管機關,是工程決策必須遵循的法定原則,不是善意施捨。

Q6技術規範由誰訂定、去哪看?

由交通部訂定,是把抽象原則落地的可比對尺度,散見於公路設計與交通工程相關規範。

Q7公路法33條和33條之1差在哪?

33條是『以人為本設計原則』,33條之1是『一定規模以上工程須由執業技師設計監造簽證』的品質控管。

Q8沒有人行道的危險道路怎麼要求改善?

蒐證→確認主管機關→書面引用公路法33條以人為本原則陳情→經1999或民代追蹤→未果可訴願/行政訴訟。

Q9陳情書怎麼寫才有力?

指出設計違反『以人為本、保障用路人安全』法定原則,並要求依交通部技術規範逐項檢討,比情緒投訴有效。

Q10道路設計害我出事,賠償怎麼主張?

主張道路設計瑕疵,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舉證設計違反人本原則與技術規範、且與損害有因果關係。

Q11找哪個機關陳情?

國道、省道找交通部公路局;市區道路找地方政府交通或工務單位。

Q12公路法33條 vs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哪個能用?

要求工程設計改善用公路法33條(工程面),主張總體政策方向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政策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法規性質規範對象對民眾的用法
公路法第 33 條工程設計原則 + 技術規範授權公路設計/施工/養護機關陳情改善危險道路、檢討工程設計的法律支點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跨部會政策基本法中央與地方各交通安全主管機關主張人本交通總體政策方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用路人行為罰則駕駛人、行人等用路人查詢違規裁罰、申訴罰單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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