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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公路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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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
  2. 2.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32 條規定地方政府經同意種植行道樹須負養護責任,並應以原生種為優先;養護義務歸屬是行道樹致損國賠的判斷起點。

Q · 行道樹倒下砸壞我的車,政府要賠嗎?

看養護機關有無疏失,有疏失可主張國賠

依公路法第 32 條,行道樹由地方政府經同意種植並「負責養護」。若該樹早有傾斜、病蟲害或根基鬆動徵兆而養護機關未處理,致倒塌損害,可能構成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請求賠償;但若屬罕見強風等不可抗力且機關已正常巡檢養護,則可能免責。

白話解讀

路邊那排行道樹,你大概從沒想過它倒下來砸到車或人時該誰賠。這條表面上講的是公路要重視景觀、力求美化、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可以經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景觀設施,聽起來像在談美感。但藏在「並負責養護」這五個字裡的,是責任歸屬:誰種、誰養、誰就要為它沒養好造成的損害負責。新增的第二項還要求行道樹優先種原生種。對你最實際的意義是:當一棵失養的行道樹砸壞你的車,這條幫你指出該找哪個機關,因為養護義務的歸屬,正是國家賠償責任的起點。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32 條為公路景觀與綠化的管理性規範:要求公路主管機關重視景觀、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授權地方政府經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景觀設施並負養護責任,且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第二項並明定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其核心法律意義在於確立行道樹的養護義務歸屬。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颱風天行道樹倒下砸爛我的車,市政府要賠嗎?

看養護有沒有疏失。若該樹早有傾斜、病蟲害或根基鬆動徵兆而養護機關未處理,可能構成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請求賠償;若屬罕見強風造成、機關又有正常巡檢養護,可能被認定不可抗力。實務上勝負常取決於機關事前是否知情,平時看到危險路樹就書面反映留底。

Q2我想在自家門口路邊種樹綠化,可以自己種嗎?

不能隨意自己種。依公路法第 32 條,種植行道樹花木要先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種了還要負責養護,且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並應優先選原生種。未經同意擅自種植,不只可能被要求移除,日後該樹肇事擅自種植者還可能要自己扛責任。

Q3為什麼法律要規定行道樹要種原生種?

第二項明定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這是兼顧生態保育、水土保持與在地適應性的考量。原生種較適應當地氣候、利於本土生物棲息,也呼應公路應注重水土保持的要求。此規定在環評或公共工程爭議中,可作為要求機關說明樹種選擇是否合規的依據。

Q4公路法第 32 條在規定什麼?

公路景觀美化與水土保持,地方政府經同意種行道樹須負養護責任,並優先原生種。

Q5行道樹的養護責任歸誰?

綁定在經同意種植的機關身上,通常是地方政府或認養單位,視路段而定。

Q6什麼叫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

公有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缺失致生損害,是國賠法第 3 條的成立要件。

Q7原生種優先是什麼意思?

種植行道樹花木應優先選本土原生物種,兼顧生態與水土保持。

Q8行道樹砸車怎麼求償?

蒐證→調氣象資料→釐清養護機關→備估價單提國賠請求協議,不成再提國賠訴訟。

Q9怎麼證明養護機關有疏失?

提出該樹傾斜病徵的照片、先前書面反映紀錄,證明機關知情未處理。

Q10看到危險路樹該怎麼處理?

用市民信箱或 1999 留存紀錄向養護機關反映並留底,作為日後求償證據。

Q11想在路邊種樹綠化要怎麼做?

先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種後負養護責任、不得妨礙公路效用、優先原生種。

Q12行道樹倒塌是國賠還是不可抗力?

有養護徵兆未處理偏國賠;罕見強風又有正常巡檢偏不可抗力,爭點在機關是否知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option_a_valueoption_boption_b_value
成立要件國賠(管理欠缺)養護管理有欠缺+因果關係不可抗力免責罕見強風等天災+機關已正常巡檢養護
關鍵爭點國賠(管理欠缺)機關事前是否知情未處理不可抗力免責災害是否超越合理養護所能防範
舉證重心國賠(管理欠缺)受害人證明樹況徵兆與機關怠於處理不可抗力免責機關提巡檢養護紀錄與氣象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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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要件
國賠(管理欠缺)
關鍵爭點
國賠(管理欠缺)
舉證重心
國賠(管理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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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要件
養護管理有欠缺+因果關係
關鍵爭點
機關事前是否知情未處理
舉證重心
受害人證明樹況徵兆與機關怠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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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要件
不可抗力免責
關鍵爭點
不可抗力免責
舉證重心
不可抗力免責

option_b_value

成立要件
罕見強風等天災+機關已正常巡檢養護
關鍵爭點
災害是否超越合理養護所能防範
舉證重心
機關提巡檢養護紀錄與氣象強度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5

(0480616 制定)

公路修建工程之開工竣工期限,除國道由交通部核定外,其他省縣鄉道應依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期限辦理,若因不得已之事故不能依限期開工竣工時,應申請核准展期。

(0600122 全文修正)

公路遇非常災害,須緊急搶修時,除未經開放兼供客貨運輸之專用公路外,經當地政府之同意,得徵僱民工辦理,並得就地徵購器材。

(0730113 全文修正)

公路兩旁,得由地方政府種植行道樹,並負責養護;其種植位置,應會同公路主管機關勘定之。

(0920603 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

立法理由一、公路之景觀亦屬公路管理當然之範疇,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故予增列。另修正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之規定,以釐清公路之主管權責。   二、行道樹、花木之種植或景觀美化設施之設置,其基本原則乃在於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故以法律規範基本原則,較授權主管機關勘定更為適宜,故修正之。

(1141202 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其種植或設置位置,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   前項行道樹、花木種植應以原生種為優先。

立法理由一、酌調本條第一項文字。為使我國公路交通順暢,設計公路景觀或栽種路樹時應考量抗災能力,避免因天災造成景觀毀損進而影響交通安全。   二、新增第二項。過去台灣曾大量種植外來種的路樹,如:黑板樹、小葉欖仁等,然黑板樹屬淺根系,容易造成路面突起,木質脆弱易斷枝,不適合好發颱風的台灣,種植行道樹時應考量「因地制宜」、「適地適木」,以原生種為優先方能強化植栽之韌性。

  • 主管機關名詞
(0480616 制定)

公路修建工程之開工竣工期限,除國道由交通部核定外,其他省縣鄉道應依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期限辦理,若因不得已之事故不能依限期開工竣工時,應申請核准展期。

(0600122 全文修正)

公路遇非常災害,須緊急搶修時,除未經開放兼供客貨運輸之專用公路外,經當地政府之同意,得徵僱民工辦理,並得就地徵購器材。

(0730113 全文修正)

公路兩旁,得由地方政府種植行道樹,並負責養護;其種植位置,應會同公路主管機關勘定之。

(0920603 修正)

一、公路之景觀亦屬公路管理當然之範疇,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故予增列。另修正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種植行道樹、花木或設置景觀設施,並負責養護之規定,以釐清公路之主管權責。   二、行道樹、花木之種植或景觀美化設施之設置,其基本原則乃在於不得妨礙公路原有效用,故以法律規範基本原則,較授權主管機關勘定更為適宜,故修正之。

(1141202 修正)

一、酌調本條第一項文字。為使我國公路交通順暢,設計公路景觀或栽種路樹時應考量抗災能力,避免因天災造成景觀毀損進而影響交通安全。   二、新增第二項。過去台灣曾大量種植外來種的路樹,如:黑板樹、小葉欖仁等,然黑板樹屬淺根系,容易造成路面突起,木質脆弱易斷枝,不適合好發颱風的台灣,種植行道樹時應考量「因地制宜」、「適地適木」,以原生種為優先方能強化植栽之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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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法第 32 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路,應重視景觀、力求美化,並注重水土保持。地方政府得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法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路法第 3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