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4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
- 前項之一定期間、得展延期限之業別及展延期間之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路法 第40-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