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40-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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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40 條之 2 規定,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須於繳銷牌照後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種較新車輛替補,逾期未替補又未展期者名額註銷。
Q · 營業車牌繳銷後,多久要補新車才不會被註銷名額?
繳銷起一定期間內替補,來不及要在屆滿前申請展期
依公路法第 40 條之 2,汽車運輸業的營業車輛汰舊換新,必須在繳銷牌照之日起、交通部依業別所訂的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種的全新或年份較新車輛替補。若來不及替補,得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一旦逾期未替補也未展期,該替補名額即遭註銷。展期申請務必趕在期限屆滿前提出,過了線就沒有補救機會。
深度解讀
你大概沒注意過,路上跑的客運和貨車不是想開到報廢就開到報廢的。汽車運輸業的營業車輛一旦繳銷牌照,這條規定就開始倒數計時:你必須在交通部訂的期限內,用「同一車種」的全新車或更新的二手車補回來,否則那個牌照名額直接註銷。對業者來說,牌照名額就是賺錢的資格,一個名額蒸發等於少一台車在線上跑。關鍵在那句「未能於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展期申請必須趕在期限到之前提出,過了那條線才想補救,名額就沒了。很多業者死在這個時間差上,不是不想換車,是錯過了那扇還開著的展期窗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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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註銷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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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