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40-2 條
- 1.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
- 2.前項之一定期間、得展延期限之業別及展延期間之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40 條之 2 規定,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須於繳銷牌照後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種較新車輛替補,逾期未替補又未展期者名額註銷。
Q · 營業車牌繳銷後,多久要補新車才不會被註銷名額?
依公路法第 40 條之 2,汽車運輸業的營業車輛汰舊換新,必須在繳銷牌照之日起、交通部依業別所訂的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種的全新或年份較新車輛替補。若來不及替補,得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一旦逾期未替補也未展期,該替補名額即遭註銷。展期申請務必趕在期限屆滿前提出,過了線就沒有補救機會。
白話解讀
你大概沒注意過,路上跑的客運和貨車不是想開到報廢就開到報廢的。汽車運輸業的營業車輛一旦繳銷牌照,這條規定就開始倒數計時:你必須在交通部訂的期限內,用「同一車種」的全新車或更新的二手車補回來,否則那個牌照名額直接註銷。對業者來說,牌照名額就是賺錢的資格,一個名額蒸發等於少一台車在線上跑。關鍵在那句「未能於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展期申請必須趕在期限到之前提出,過了那條線才想補救,名額就沒了。很多業者死在這個時間差上,不是不想換車,是錯過了那扇還開著的展期窗口。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40 條之 2 規範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的汰舊換新義務:業者於繳銷牌照後,須在交通部依業別所訂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的全新或年份較新車輛替補原名額;逾期未替補且未於屆滿前申請展期者,替補名額註銷。立法目的在確保大眾運輸車輛供給穩定,同時以一次展期機制保留業者經營彈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路法第 40 條之 2 在規定什麼?▾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的替補義務與展期、註銷規則。
Q2營業車牌繳銷後多久要補?▾
繳銷之日起交通部依業別所訂的一定期間內,具體天數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Q3替補可以換不同車種嗎?▾
不行,必須用同一車輛種類的全新或年份較新車輛。
Q4來不及替補怎麼辦?▾
得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才申請就沒資格。
Q5逾期沒補會怎樣?▾
替補名額註銷,等於少一個營業車名額。
Q6展期一定會准嗎?▾
得展延業別及期間由交通部訂定,附交車排程等實際替補事證核准率較高。
Q7名額被註銷還能救嗎?▾
對註銷處分不服可於送達後 30 日內提訴願,先備齊遞件與替補事證。
Q8這條罰誰?▾
規範對象是汽車運輸業者,影響的是其營業牌照名額而非個別駕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車種限制 | 結果 |
|---|---|---|
| 期限內完成替補 | 須同一車種 | 名額保留 |
| 期限內申請展期 | 須同一車種 | 經核准名額暫保留 |
| 逾期未替補也未展期 | — | 替補名額註銷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