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55 條(汽車運輸業受託辦理他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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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55條規定,汽車運輸業受託代辦牌照、稅費、保險等業務時,應與委託人簽訂載明違約責任的書面契約。
Q · 靠行的稅金保險交給車行辦,他沒辦好我能追責嗎?
能,第55條強制車行簽書面契約並載明違約責任
依公路法第55條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受託代辦牌照、稅費、責任險、事故、購車貸款與動產擔保登記等業務時,應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契約範本由交通部訂定。車行漏繳稅費害你被罰、漏投保害你出事自付,這份書面契約就是你依約求償的依據;沒簽到契約時,匯款紀錄與委託憑證可作為委任關係的佐證。
深度解讀
你開小黃靠行,或買新車時老闆說「牌照、稅金、保險、貸款都交給我們辦就好」。你以為這是人情、是服務,其實這是公路法第55條白紙黑字授權汽車運輸業可以代辦的六件事:牌照異動、稅費罰鍰繳納、責任險投保、行車事故處理、購車貸款與動產擔保登記。真正的關鍵在第二項:車行受託辦這些事,法律強制要跟你簽書面契約,寫清楚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而且契約範本是交通部訂的。多數靠行司機從沒拿過這份契約,出事才發現自己連「車行該負什麼責任」都說不清。這條把一個你以為是「口頭信任」的關係,變成一份你可以拿來追責的書面武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牌照稅名詞
- 罰鍰名詞
- 擔保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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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