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60-1 條
- 1.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識,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巡查或檢測,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2.前項巡查、檢測,必須使用公、私有土地設置設施或進入設有圍障之土地時,應於七日前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行通知。
- 3.前二項公、私有土地因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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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60條之1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得進入公私有土地巡查檢測公路設施,進入設有圍障土地須七日前雙掛號通知並會同村里長或警察到場。
Q · 公路單位要進我圍起來的地檢測,我可以拒絕嗎?
依公路法第60條之1,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安全得進入公、私有土地巡查檢測,你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若進入設有圍障的土地或要設置設施,公路單位必須在七日前以雙掛號寄送通知,並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缺少這些程序,你有立場質疑進入是否合法。因進入或使用造成的損失,可依第三項請求相當之補償。
白話解讀
有一天有人拿著證件站在你田裡、你地上,說要進來巡查、檢測公路設施,你能不能趕他走?這條告訴你:原則上不能。為了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公路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件或顯示識別標識,進入公、私有土地實施巡查、檢測,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聽起來很強勢,但這條同時把程序鎖也交到你手上:如果他們要進入你「設有圍障」的土地、或要在你的地上設置設施,必須在七日前用雙掛號寄送通知書給你,而且要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不能一個人說進就進。唯一例外是情況緊急、遲延會有重大公共危險時,可以先進去再補通知。最後還有一道保障:因為他們進入或使用,害你受了損失,應該給你「相當之補償」。看懂這條,你就知道公權力進你的地有界線、有程序、有補償。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60條之1為公路維護的進入土地授權規範,賦予公路主管機關為修建或維護公路及其設施安全,得派員攜證進入公、私有土地實施巡查、檢測之公權力;同時課予進入設有圍障土地或設置設施時的事前通知、會同見證程序,並對因此所生損失設有相當補償機制,構成公權力進入私地的授權與程序保障雙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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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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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單位可以強制進入我的土地嗎?▾
為維護公路設施安全可依法進入,土地所有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須符合通知與會同程序。
Q2公路單位進我的地要事前通知嗎?▾
進入設有圍障的土地或要設置設施時,須於七日前以雙掛號通知並會同村里長或警察到場。
Q3公路單位檢測弄壞我的作物可以求償嗎?▾
可以。第三項明定因進入或使用受損者,主管機關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Q4什麼情況公路單位可以不先通知就進來?▾
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時,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再補行通知。
Q5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有特別規定嗎?▾
有。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不適用一般進入規則。
Q6我擋住公路單位進入會有什麼後果?▾
你負有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的義務,硬擋可能涉及妨害公務,宜先確認證件與程序再應對。
Q7相當之補償包含哪些損失?▾
包含因進入或使用土地所生的實際損失,如作物、設施毀損,建議以前後對照影像佐證。
Q8沒有村里長或警察到場的進入合法嗎?▾
進入圍障土地未會同村里長或警察且非緊急情形者,程序有瑕疵,你有立場要求補正並存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形 | 事前通知 | 會同見證 | 得否拒絕 | 補償 |
|---|---|---|---|---|
| 一般公私有土地巡查檢測 | 原則不須七日前通知 | 不須會同村里長或警察 | 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受損者得請求相當補償 |
| 進入設有圍障土地或設置設施 | 須七日前雙掛號送達通知 | 須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 | 程序齊備時不得拒絕 | 受損者得請求相當補償 |
| 情況緊急有重大公共危險之虞 | 得先行進入、事後補通知 | 得先行進入 | 不得拒絕 | 受損者得請求相當補償 |
| 進入國防設施用地 | 應經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依國防設施主管機關規定 | 未經同意不得進入 | 受損者得請求相當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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