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60 條
- 1.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 2.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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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60 條讓公路主管機關對超限車輛及災害路段,得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以維護公路設施與交通安全。
Q · 我的車有牌有照,公路單位憑什麼禁止我通行?
依公路法第 60 條,領牌取得的是一般通行資格,不是對任何路段、任何載重都無條件通行的權利。第一項讓公路主管機關對超過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損壞公路的車輛限制或禁止通行;第二項讓公路單位在災害或修護期間公告封閉路段。超限或超大件運輸應事前申請特別通行許可或合法改道,比被攔下後現場交涉省下大量成本。
白話解讀
如果你開的是貨車、聯結車、或載運重物的車輛,這條直接架在你頭上。它給公路主管機關一個明確權力: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容易把路面、橋梁搞壞的車輛,可以「限制或禁止」它通行。換句話說,路不是你繳了規費、領了牌照就想怎麼走就怎麼走,超限的車,公路單位有權把你擋下來或要求改道。第二項則是另一種情境:當公路因天災坍方、或正在修護施工,公路單位可以公告「限制或禁止」該路段通行,這時候你硬闖不只是違規,還可能害己害人。這條看起來是管車的,但它真正保護的是那座你每天經過、承載不起無限重量的橋和路。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60 條為公路通行管制規範,賦予公路主管機關兩項權力:一是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限制或禁止通行;二是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公告限制或禁止特定路段通行,目的在維護公路設施完整與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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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第 60 條在規範什麼?▾
賦予公路主管機關對超限車輛限制或禁止通行,並在災害或修護期間公告封閉路段的權力。
Q2超限車輛被限制通行怎麼辦?▾
確認認定的尺寸、載重數據是否正確,屬實則申請特別通行許可或合法改道路線,取得書面核准再出車。
Q3颱風後繞過封路路障硬闖會怎樣?▾
違反第二項的禁止通行公告,若因此肇事或妨礙搶修,還可能涉及公共危險與妨害公務責任,且自負風險。
Q4超限通行許可向誰申請?▾
向路線所屬的該管公路主管機關(中央為交通部、地方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Q5限制通行和禁止通行差在哪?▾
限制是附條件放行(如指定時段、改道、減載),禁止是完全不准該車或該路段通行。
Q6怎麼查路段有沒有被封閉或限重?▾
出車前查公路主管機關的封路與限制公告,並把沿線載重、車高、車寬限制納入排班規劃。
Q7被限制通行不服可以救濟嗎?▾
對限制或禁止通行的行政處分不服,可於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訴願,再循行政訴訟。
Q8超限被攔和被開罰單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第 60 條處理的是「能不能通行」,事後罰鍰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 條,兩者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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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 | 適用情境 | 權力內容 | 事前可解套方式 |
|---|---|---|---|
| 第 60 條第一項 | 超過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損壞公路之車輛 | 限制或禁止該車輛通行 | 申請特別通行許可、減載、改道 |
| 第 60 條第二項 | 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 | 公告限制或禁止該路段車輛通行 | 查封路公告、改走替代道路、待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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