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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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59 條授權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兩側公告禁建限建,不受土地使用管制限制;合法既有設施被拆給相當補償,違法者不補償。
Q · 公路旁的地建照合法,公路單位卻說禁建,能擋得掉嗎?
擋不掉,公路禁建限建不受土地使用管制限制
依公路法第 59 條第一項,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路基、行車安全及景觀,得於公路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建限建,且明文「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意即就算都市計畫准你蓋、准你立牌,公路單位仍可說不。你能爭的不是「都市計畫許可」本身,而是劃設範圍與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若屬合法既有設施被拆,依第二項是否拿到「相當之補償」。
深度解讀
公路旁那塊看起來自由的土地,其實被一條你看不見的線綁住。本條給了公路主管機關一個很硬的權力:為了路基穩固、行車安全和沿途景觀,它可以會同地方政府在公路兩側劃一條範圍,公告「禁建、限建」,而且這條線「不受一般土地使用管制法令的限制」,也就是說,就算都市計畫允許你在那塊地蓋東西、立廣告,公路單位照樣能說不。更狠的是第二項:公告之前你早就立好的廣告招牌、建物,只要被認定有礙路基、行車安全或觀瞻,可以被限期改修甚至強制拆除。唯一的安慰是,如果你那座招牌或建物是「合法」的,拆了要給你「相當之補償」;違法的就拆得乾乾淨淨還沒得賠。買公路旁的地、想靠廣告收租前,這條決定了你能不能、要付出什麼代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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