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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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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2. 2.依本法所為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 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終止而免於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78 條規定罰鍰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限期未繳即移送強制執行,牌照吊扣吊銷處分綁定車輛,不因過戶或租賃而免除。

Q · 公路法罰單一直不繳,最後會被強制執行嗎?

會,限期屆滿就直接移送強制執行

依公路法第 78 條,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仍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可查扣存款、薪資、財產,不必再經法院判決。另外牌照吊扣或吊銷處分綁定在車輛與牌照本身,不因事後過戶、出租或解除租約而免除執行,等於處分會跟著車一起到下一個接手的人手上。

白話解讀

一張公路法的罰單,繳不繳其實不是你說了算。這條把兩件事釘死了。第一,罰鍰是公路主管機關開的,你限期不繳,它直接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等於你的銀行存款、薪水、財產都可能被查扣,不必再經過法院判決那一關。第二,也是更多人栽跟頭的地方:如果你的車牌被吊扣或吊銷,你想用「把車賣掉」「改租給別人」「解除租約」來甩掉這個處分,門都沒有。處分是綁在「這台車、這個牌照」身上,不是綁在所有權人身上。換句話說,你買了一台正在被吊扣牌照的中古車或計程車,那個處分會跟著車一起到你手上,過戶不會幫你洗白。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78 條為公路行政罰的執行性規範,確立兩項效力:其一,公路罰鍰經限期屆期未繳即移送行政強制執行;其二,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對物而非對人,不因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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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的罰鍰一直不繳,最後會怎樣?

公路主管機關會限期要你繳,期限過了仍不繳就依本條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可以查扣你的存款、薪資、不動產,不需要再經過法院判決。內行人提示:移送執行後除了原罰鍰,還會多出執行必要費用,所以即使你打算繳,也要趕在移送前繳完。

Q2我買的中古計程車牌照竟然在被吊扣,當初賣家沒說,我能怎麼辦?

依本條第二項,吊扣處分不因所有權移轉而免於執行,這台車在處分期間就是不能合法營業。你的戰場在賣方身上:主張買賣標的有重大瑕疵,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內行人提示:簽約前花幾分鐘調車籍,遠比事後跟賣家打官司省力。

Q3公路法第 78 條是什麼?

規範公路罰鍰的執行與牌照處分效力,限期不繳直接移送強制執行,牌照處分綁定車輛。

Q4什麼叫處分綁定車輛不綁人?

吊扣吊銷是對車輛牌照這個標的下命令,車主換人或租賃關係變動都不影響執行。

Q5公路法罰鍰和養護費移送執行差在哪?

兩者都是公法金錢給付義務逾期移送執行,差別在裁罰實體依據條文不同。

Q6公路法罰鍰跟交通罰單一樣嗎?

性質都是行政罰,但開罰機關與依據法規不同,公路法由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處罰。

Q7公路法罰鍰怎麼處理才不會被強制執行?

核對處分書 → 不服 30 日內提訴願 → 確定要繳就在限期內繳清或申請分期,趕在移送前。

Q8買中古營業車前怎麼查牌照有沒有被吊扣?

簽約前向監理單位調閱車籍,確認有無吊扣吊銷紀錄與期間,這個動作放簽約前價值十倍。

Q9移送強制執行後要多付多少?

原罰鍰外會多出執行必要費用,金額不大但等於白繳,所以要趕在移送前繳完。

Q10買到被吊扣牌照的車怎麼向賣家求償?

調車籍確認處分範圍 → 保留契約付款與未告知紀錄 → 依民法 354、359 條主張瑕疵擔保解約求償。

Q11行政強制執行 vs 民事強制執行差在哪?

行政執行不必先有法院判決,限期不繳直接移送;民事執行原則須先取得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

Q12牌照吊扣處分過戶 vs 出租 vs 解約哪個能脫身?

都不能。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租賃關係終止三者依本條第二項一律不影響執行。

立法沿革 2

(0730113 全文修正)

本法規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並得於執行無效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本法規定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0920603 修正)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依本法所為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立法理由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時,即應於處分書上載明繳納之期限,並通知受處分人,受處分人屆期仍未繳納者,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爰配合修正第一項後段文字。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 罰鍰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吊扣名詞
  • 所有權移轉名詞
  • 名詞
(0730113 全文修正)

本法規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並得於執行無效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本法規定汽車、電車牌照之吊扣或吊銷處分,不因處分後該汽車或電車所有權移轉、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0920603 修正)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時,即應於處分書上載明繳納之期限,並通知受處分人,受處分人屆期仍未繳納者,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爰配合修正第一項後段文字。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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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法第 78 條規定:「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法第 7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路法第 7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