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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9 條

  1. 1.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2. 2.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
  3. 3.前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定界樁,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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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9條規定公路用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主管機關得勘定用地範圍後逕為測量、立界樁並公告禁建或限建,再通知地主。

Q · 公路要經過我的地,政府是不是要先補償才能動?

可以動,但有重要前提。依公路法第9條,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先勘定用地範圍;涉及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須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辦理變更。確定範圍後,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界樁,並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再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說,正式徵收或撥用是後段程序,地主常在補償尚未談妥前,土地使用就已先受限。

白話解讀

你以為政府要拿走你的地,一定得先走完徵收、把補償款付給你才能動?這條告訴你順序不是這樣。第二項、第三項給了公路主管機關一個很多地主不知道的權力:在正式徵收「之前」,它就能先進你的地測量、分割、立界樁,還能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然後才通知你。意思是,當你收到那張通知時,你的地可能已經被劃進公路用地範圍,想蓋房、改建、甚至想賣都受影響,但補償根本還沒談。徵收或撥用是後面的事,前面這段「預作準備」的階段,才是地主最容易吃悶虧的地方,因為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這個階段存在。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9條為公路用地取得的基礎規範,賦予公路主管機關三層權限:一是公路需用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二是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涉及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相關法規辦理變更編定;三是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界樁,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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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路用地是什麼?

指公路規劃、興建或拓寬所需用的土地,主管機關得依法徵收或撥用取得。

Q2土地被劃入公路用地會怎樣?

可能被逕為測量、立界樁並公告禁建或限建,使用與處分自由先受限,補償於後段徵收程序才談。

Q3禁建跟限建差在哪?

禁建是完全不准建築;限建是有條件限制(如高度、用途),須先向主管機關確認類型再決定能否動工。

Q4收到禁建公告我還能賣地嗎?

所有權仍是你的可以賣,但被公告禁限建會大幅壓低買方意願與成交價,且你有告知瑕疵義務。

Q5只徵收一部分,剩下的畸零地怎麼辦?

若剩餘部分過小或形狀不整難以使用,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主動申請一併徵收,機關不會自動幫你算。

Q6對禁建公告或補償不服怎麼救濟?

對後續徵收處分或補償不服,應於收到處分書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逾期喪失救濟權。

Q7主管機關來測量立界樁我能拒絕嗎?

不能,本條第三項授權得逕為測量、立界樁;但你可要求出示文件、記錄範圍、對界樁位置存疑時當場拍照存證。

Q8違規在禁建地上增建會怎樣?

可能被勒令停工或拆除,且違規增建在日後徵收估價通常不予補償,等於投資白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禁止建築限制建築
可否建築完全不得建築、改建有條件限制(高度、用途、規模)
地主行動空間幾乎凍結,僅能維持現狀可在限制範圍內申請,須先確認條件
違規後果勒令停工/拆除,徵收時不予補償超出限制部分同樣面臨拆除與不予補償
對處分自由影響市場價值與談判力同步下降影響較輕但仍須揭露給買方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法 第91条(道路予定区域における建築等の制限)/土地収用法
🇰🇷 韓國도로법(도로구역 결정·고시 및 건축 제한)/공익사업을 위한 토지 등의 취득 및 보상에 관한 법률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章(公路规划,含建筑控制区与用地)
🇩🇪 德國Bundesfernstraßengesetz (FStrG) § 9 / § 9a(Bauverbote, Baubeschränkungen und Planungsgebiete)
🇫🇷 法國Code de la voirie routière(servitudes d'alignement)/Code de l'expropriation pour cause d'utilité publique
🇺🇸 美國23 U.S.C.(federal-aid highway right-of-way)+ 各州 eminent domain / setback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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