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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0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貨運業應依規定之營業種類營運,不得攬載核定種類以外之貨物。
  2. 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者,公司行號名稱應標明「搬家」,業務範圍以從事搬家業務為限,不得攬載一般貨物,其車輛顏色及標識應依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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