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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26 條
貨運業者對已承運之貨物,在路阻之處如無電訊可資通知或情形急迫不及通知託運人,或所運係屬零擔貨物時,貨運業者應斟酌情形為必要之處置。貨運業者如確知運輸路線在短期內恢復時,得候恢復通車後繼續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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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26條,貨運業者在路阻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電訊通知託運人或情況急迫而無法通知時,或者所運送的是零擔貨物,貨運業者應該斟酌情況做出必要的處置。如果貨運業者確定運輸路線在短期內會恢復通車,則可以在通車後繼續運送。 舉例來說,假如貨運業者在運送貨物途中遇到大雪封路無法通行,無法及時通知託運人,這時根據該法條,貨運業者應該斟酌情況做出必要的處置,等到路線恢復通車後再繼續運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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