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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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之訂定、續保或變更,汽車所有人應即附具證件通知公路監理機關備查。 保險人對於投保責任險之車輛應建立完整之資訊管理系統。公路監理機關對於管轄車輛之責任投保情形,有必要時得請保險人查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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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保險契約之訂定、續保或變更,汽車所有人應即附具證件通知公路監理機關備查。 保險人對於投保責任險之車輛應建立完整之資訊管理系統。公路監理機關對於管轄車輛之責任投保情形,有必要時得請保險人查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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