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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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出借駕照供他人駕車,或允許無照、駕照經吊銷、註銷、吊扣之人駕車者,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Q · 借駕照給別人、或讓沒駕照的人開我的車,會怎樣?
你自己的駕照會被吊扣三個月,不是罰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汽車駕駛人有兩種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第一款將駕駛執照供他人駕車;第二款允許未領有駕照,或駕照已被吊銷、註銷、吊扣之人駕駛其車輛。112年修法把第二款由模糊的「無駕駛執照之人」明確展開為「未領有、吊銷、註銷、吊扣」四種狀態,意味著你不只要確認對方有沒有駕照,還要確認駕照現在是否有效。處罰標的是你自己的駕駛資格,三個月內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深度解讀
把駕照借給別人用、或者讓一個你知道沒駕照(或駕照被吊銷、註銷、吊扣)的人開你的車,代價是你自己的駕照被吊扣三個月。不是罰錢就能了事,是你自己三個月不能開車。這條的設計邏輯很精準:如果你只是被罰錢,你可能覺得「幫朋友一次而已」;但如果代價是你自己失去駕駛資格三個月,你就會認真考慮這個「幫忙」值不值得。112年修法還擴大了第二款的範圍,從原本模糊的「無駕駛執照之人」,明確展開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之人」。這意味著你不只要確認對方「有沒有駕照」,還要確認對方的駕照「現在還有沒有效」。你朋友三年前有駕照但去年被吊銷了,你讓他開你的車,你的駕照一樣扣三個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吊扣名詞
- 註銷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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