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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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交通違規者除受罰外得被令上交通安全講習,拒不參加先罰1800元,逾期六個月以上吊扣駕照或牌照六個月。
Q · 收到交通講習通知不去會怎樣?
先罰1800元,拖過半年吊扣駕照或牌照六個月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先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後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駕駛人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所有人則吊扣違規汽車牌照六個月。吊扣不會替代講習,期滿後仍須完成講習才能申請發還。
深度解讀
收到罰單已經夠煩了,但很多人不知道,罰單背後還綁著一堂課。交通違規被處罰後,監理機關可以額外要求你去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這不是建議,是強制的。你不去?先罰你一千八百元。還是不去?超過六個月,駕照直接吊扣半年。如果你是車主而不是駕駛人,吊扣的是你的車牌。更狠的是第四項:你上完講習後一年內又違規又要上課,時數還會加倍。這套機制的邏輯很簡單:罰錢不夠痛,就罰你的時間;時間也不怕,就讓你不能開車。而且職業駕駛人更慘,就算沒違規,公路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叫你來上課。你的飯碗在別人手裡,拒絕的代價你算得出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7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業名詞
- 罰鍰名詞
- 逾名詞
- 吊扣名詞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條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條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4 條條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3 條條文
本條有 7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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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