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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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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或其他相關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 2.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 3.前二項之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其為汽車駕駛人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其為汽車所有人者,吊扣違規汽車之牌照六個月。
  4. 4.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依第一項規定於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後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條例規定,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應增加其或其他相關之人講習時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交通違規者除受罰外得被令上交通安全講習,拒不參加先罰1800元,逾期六個月以上吊扣駕照或牌照六個月。

Q · 收到交通講習通知不去會怎樣?

先罰1800元,拖過半年吊扣駕照或牌照六個月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先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後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駕駛人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所有人則吊扣違規汽車牌照六個月。吊扣不會替代講習,期滿後仍須完成講習才能申請發還。

深度解讀

收到罰單已經夠煩了,但很多人不知道,罰單背後還綁著一堂課。交通違規被處罰後,監理機關可以額外要求你去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這不是建議,是強制的。你不去?先罰你一千八百元。還是不去?超過六個月,駕照直接吊扣半年。如果你是車主而不是駕駛人,吊扣的是你的車牌。更狠的是第四項:你上完講習後一年內又違規又要上課,時數還會加倍。這套機制的邏輯很簡單:罰錢不夠痛,就罰你的時間;時間也不怕,就讓你不能開車。而且職業駕駛人更慘,就算沒違規,公路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叫你來上課。你的飯碗在別人手裡,拒絕的代價你算得出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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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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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或其他相關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