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5 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不變更登記、駕照遺毀)

  1. 1.駕駛汽車應隨身攜帶駕駛執照。
  2.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二、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申請換發。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規範駕照登記義務:姓名住址變更未登記、駕照遺失未補發,處300至600元罰鍰並責令補辦。

Q · 駕照地址沒改、駕照掉了沒補,會被罰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兩種情形會被罰新臺幣三百到六百元並責令補辦:一是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卻不報請變更登記;二是駕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補發或不依限換發。至於開車「沒帶」駕照,自民國102年起已刪除罰則,不再處罰,但警方仍可透過系統查驗你的駕照狀態。

白話解讀

開車忘了帶駕照這件事,在2013年以前可以被開罰單。現在不行了。立法院把「未攜帶駕照」從處罰清單裡刪掉了,理由很實際:警察手上的電腦已經可以即時查到你有沒有駕照,帶不帶那張卡片已經不影響執法。但這條還留了兩件事會罰你:搬家改名不去變更登記,駕照掉了壞了不去補辦。罰多少?三百到六百元,金額小到你可能覺得無所謂。但真正的風險不在罰鍰。你的駕照資料跟戶政系統不一致,萬一出車禍要調保險理賠,保險公司發現你的駕照登記地址跟實際不符,這就變成一個可以被拿來做文章的瑕疵。三百元的罰單背後,藏著可能影響理賠的隱形成本。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為駕駛執照登記管理的義務性規範,要求汽車駕駛人於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時報請變更登記,並於駕照遺失損毀時報請補發或依限換發;違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其第一項雖規定駕駛應隨身攜帶駕照,惟屬宣示性規定,未攜帶之罰則已於民國102年刪除。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現在開車不帶駕照到底會不會被罰?

不會。民國102年修法已刪除『未隨身攜帶駕駛執照』的罰則,第一項『應隨身攜帶』是宣示規定,無對應罰鍰。但警察仍可透過車機系統查詢駕照狀態,若根本無照駕駛則依第21條重罰。

Q2搬家後駕照地址沒改,會怎樣?

直接後果是300到600元罰鍰。間接影響更重要:監理站的審驗、換照、違規通知會寄到舊地址,收不到就錯過期限;線上到監理服務網即可變更,約十分鐘完成。

Q3駕照掉了一定要補嗎?

依法應報請補發,不補可處300到600元。沒有實體駕照也無法申辦國際駕照、在需嚴格核對身分的場合會卡關,補發可線上申請3到5個工作天寄達。

Q4開車不帶駕照會被罰嗎?

不會。民國102年已刪除未攜帶駕照罰則,第一項僅為宣示規定,但警方仍可查驗駕照狀態。

Q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規範什麼?

規範駕照登記義務:姓名住址變更未登記、駕照遺失損毀未補發換發,罰300到600元並責令補辦。

Q6什麼叫變更登記?

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時,向公路主管機關報請更新駕照資料的義務。

Q7宣示性規定是什麼意思?

法律雖明定應為義務,但未設罰則,違反不生處罰效果——如本條『應隨身攜帶駕照』。

Q8駕照地址變更怎麼辦?

到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或攜帶身分證到監理站臨櫃辦理;建議搬家遷戶籍時一併處理。

Q9駕照遺失怎麼補辦?

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補發(需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認證),或攜帶身分證、一吋照片臨櫃辦理。

Q10第25條罰多少錢?

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Q11駕照補發要等多久?

線上申請約三到五個工作天寄達,不必親跑監理站。

Q12第25條未變更登記 vs 第21條無照駕駛差在哪?

第25條是資料不符的程序罰300-600元;第21條是根本無照的實質違規,機車18000元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25條(未變更登記/不補照)第21條(無照駕駛)
規範性質程序義務罰實質違規重罰
罰鍰金額300至600元機車18000元起、汽車更高
附帶處置責令補辦、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
核心問題你『有』駕照但資料不符或證件不在你根本『沒有』合法駕照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