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9-1 條(違規使用專用車輛或車廂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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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規定砂石土方須用合規專用車廂,違規或變更車廂者,車主與改裝業者各罰四到八萬並當場禁止通行。
Q · 砂石車車廂被加高改裝,誰會被罰?
車主和改裝業者各罰四到八萬,並當場禁止通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不合規定、擅自變更車廂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通行;其車廂打造或改裝業者,依第二項另處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處罰同時及於車主與改裝供應端,是本條最特殊之處。
深度解讀
砂石車在台灣的公路事故死亡率長年居高不下,原因之一就是車廂被違法加高改裝,多裝幾噸砂石多賺幾千塊,代價是煞車距離倍增、重心偏移、翻覆風險暴增。這條法律做了一件一般交通罰則不會做的事:它不只罰車主,還罰幫你改車的那間修車廠。四萬到八萬的罰鍰,車主一份,改裝業者一份。立法者的訊息很明確:你改裝車廂賺的那點加工費,跟八萬罰鍰加上被當場禁止通行的損失比起來,一點都不划算。而且「當場禁止通行」代表你的車和你的貨就停在路邊,調度成本、延誤損失全部自己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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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 罰鍰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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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