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9 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靠左駕駛)
快速跳轉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規定,未劃標線道路須靠中央右側行駛,違者罰600至1200元,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不在此限。
Q · 沒畫標線的路,靠左開會被罰嗎?
會。沒標線的路法律假設有一條中線,你得靠右。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在未劃分標線的道路上,駕駛人必須行駛於道路中央的右側部分,否則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例外只有兩種: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罰鍰金額雖低,但若因此發生車禍,「跨越道路中心線」會成為肇責認定的關鍵依據,影響民事求償與保險理賠比例。
深度解讀
台灣有大量沒畫標線的路,山區產業道路、鄉間小路、老社區巷弄。在這些路上,法律假設有一條看不見的中線:你必須靠右走。聽起來像廢話?問題在於,當路面沒有任何標線,很多人會本能地「走中間」,因為感覺比較安全,視野比較好。但對向來車也是這樣想的。兩個人都走中間,在彎道碰頭,就是正面對撞。這條罰的就是這件事:你走偏了那條看不見的線。罰鍰不高,六百到一千二,但如果因此發生車禍,這張罰單會變成過失認定的關鍵證據。單行道和依規定超車是兩個例外,除此之外,沒有標線的路,你的車輪就該在想像中線的右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罰鍰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