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Q · 半夜被喇叭吵,可以檢舉嗎?
可以,按喇叭違規可檢舉,罰三百到六百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如在禁鳴路段、深夜長按擾鄰)或喇叭改裝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蒐證後可向警政署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提交,亦可同時依噪音管制法向環保局檢舉。
凌晨三點,你被窗外一聲長按喇叭驚醒。你憤怒地翻身,心想「這種人怎麼不去死」,然後繼續躺回去。大多數人的反應到此為止。但你其實有一張牌可以打:那聲喇叭如果不符合規定,按的人正在違法。本條規範兩種情況:第一,在不該按喇叭的地方按(醫院、學校前、禁鳴喇叭路段);第二,喇叭改裝過,音量超過法定上限。罰鍰三百到六百,金額不大,但重點從來不是罰多少。重點是:這件事「有法可管」。當你知道這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你的處理方式會完全不同。你可以報案,可以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給警察,而不只是在心裡罵那個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規範汽車駕駛人喇叭使用之兩種違規態樣:一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如於禁鳴路段、非警示目的使用),二為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多為喇叭改裝所致),違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錄影存證是第一步,拍到車牌、時間、地點。然後兩條路同時走:一是向警察局交通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罰300-600元);二是向環保局檢舉噪音(噪音管制法,罰鍰更高,可要求限期改善)。持續發生可帶錄影紀錄到派出所備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喇叭的合法使用是警告前方車輛或行人,不包括催促讓路。短按一聲實務上通常不開單,問題出在禁鳴區域按或連續長按。若伴隨逼車,可能再適用危險駕車相關規定。
改裝喇叭超過規定音量適用本條,處300到600元罰鍰,且車輛驗車時須恢復原廠規格才能通過。情節涉及噪音者,並可由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另行裁處。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依違規情節由裁決機關裁量,喇叭改裝超標亦同。
規範汽車駕駛人喇叭違規:按鳴不依規定或音量超過法定上限,是交通喇叭噪音的主要裁罰依據。
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的警示用途使用,如禁鳴路段按、非緊急的連續長按催促前車。
車輛喇叭依法定標準的最大音量上限,改裝逾此上限即屬本條的超過規定音量。
錄影錄音拍下車牌、時間、地點,向警政署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提交,並可同時向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檢舉。
繳納罰鍰外,須將喇叭恢復原廠規格,驗車才能通過;可先比對改裝前後音量規格。
罰鍰本身三百到六百元;若申訴或聲明異議多數免額外規費,逾期未繳將加重並可能裁罰上限。
行車紀錄器、手機錄影錄音拍到車牌與時間地點即可;噪音超標可佐以分貝量測或環保局稽查。
噪音管制法罰鍰遠高於本條且可要求限期改善,但交通檢舉直接針對駕駛行為,兩者可同時提出最有利。
| 比較面向 | traffic_route | noise_route |
|---|---|---|
| 法律依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等 |
| 罰鍰金額 | 300至600元 | 較高,可達數千至數萬元並得限期改善 |
| 受理機關 | 警察/監理機關 | 環境保護局 |
| 適用場域 | 道路上駕駛行為 | 不限道路,含社區、停車場噪音源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汽車駕駛人不依標誌之指示,禁按或按鳴喇叭、或按鳴喇叭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音量者,處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條文規定之罰鍰數額係六十四年修正時所定者,因社會經濟情況變動,已嫌偏低,顯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爰斟酌實際情形,將所定罰鍰部分修正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罰鍰金額修正以新臺幣計算。
汽車駕駛人不依標誌之指示,禁按或按鳴喇叭、或按鳴喇叭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音量者,處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條文規定之罰鍰數額係六十四年修正時所定者,因社會經濟情況變動,已嫌偏低,顯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爰斟酌實際情形,將所定罰鍰部分修正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罰鍰金額修正以新臺幣計算。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