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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1 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按鳴喇叭)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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