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9 條(父母或監護人之照護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