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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9 條(父母或監護人之照護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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