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40 條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六、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他類似之標識。 七、疏縱或牽繫畜、禽或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 八、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九、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列九種道路禁止行為,含堆積物品、燃燒生煙、占道工作、擺攤、散發傳單等,違者罰1,200至2,400元。
Q · 我家門口騎樓堆東西、路邊發傳單會違法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任何人不得有九種妨礙交通行為,包含堆積置放物品、燃燒生煙、占道工作、放置拖車貨櫃、擺攤、擅改交通標誌、疏縱寵物、散發傳單、在車站及高速公路服務區任意販賣。罰則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200至2,400元。真正風險是出事時被引為民法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法律,過失被推定。
白話解讀
你家門口騎樓堆了幾個紙箱,鄰居小吃店把蒸籠搬到人行道上工作,巷子口有人在燒金紙煙霧瀰漫,宮廟慶典時整條路擺滿宣傳單。這些日常風景,每一個都可能違反這條。它列了九種「任何人」都不能做的事,從堆東西、燒東西、把馬路當工作場所、停拖車、擺攤、亂改交通標誌、放任寵物亂跑、發傳單、到車站賣東西,全包了。重點是這個「任何人」的範圍極寬:不是只管商家,住戶、路人、宗教團體、宣傳人員全部被涵蓋。罰則在處罰條例第 82 條,1,200 到 2,400 元,看起來不痛,但這條真正的殺傷力在於:一旦你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財損,法院會直接引用本條當作「違反保護他人法律」(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過失被法律推定,你想脫身就要自己證明沒過失。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為道路使用之負面清單條款,以「任何人」為規範主體,列舉九種足以妨礙交通的禁止行為,立法目的在維護道路的單一通行功能,違反者除依處罰條例裁罰外,並可能構成民法侵權責任的過失推定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門口騎樓真的不能擺東西嗎?台灣到處都這樣。▾
法律上不行。騎樓在民法和市區道路條例下是公共通行空間,本條第一款明文禁止堆積置放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實務上警察會考量妨礙程度,輕微不影響通行可能勸導不開單,但只要鄰居檢舉或有人受傷,幾乎一定被認定違規。想合法使用可向地方政府申請騎樓設攤許可或整建補助。
Q2路邊發傳單為什麼也違法?這跟交通有關係嗎?▾
有。第八款的立法理由是發傳單會讓行人停留在車道或交通島上、駕駛分心、增加事故風險。重點不是傳單本身而是發放行為對交通流的干擾,罰則依處罰條例第82條1,200至2,400元。在人行道發放且不阻擋通行通常不會被開罰,地點選擇是合法與否的關鍵。
Q3燒金紙真的會被罰?這是傳統文化。▾
立法者尊重傳統,但第二款管的是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在自家庭院、宮廟金爐或專用焚化區燒不違反本條,違規的是濃煙飄到馬路影響駕駛視線的情況。許多縣市政府設有集中收金紙服務,使用可避免空汙罰鍰,建議優先採用。
Q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是什麼?▾
道路使用負面清單,列九種任何人都不得有的妨礙交通行為,是道路日常行為的紅線總表。
Q5第140條九款行為差在哪?▾
從靜態堆放、燃燒生煙、占道工作,到動態擺攤、發傳單、疏縱寵物,各款構成要件不同但都以妨礙交通為核心。
Q6什麼叫妨礙交通?▾
行為使道路通行功能受影響,包含阻礙通行、製造危險或遮蔽行車視線等情形。
Q7第140條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差在哪?▾
140條是規則層的禁止行為定義,處罰條例第82條才是罰鍰依據,兩者搭配適用。
Q8騎樓被鄰居占用怎麼檢舉?▾
拍照記錄妨礙通行狀況,向當地警察局或交通裁決所檢舉,員警可依第一款開單。
Q9因道路障礙物受傷求償金額怎麼算?▾
實際損害(醫療費、薪資損失、看護費)加精神慰撫金,並可主張法定遲延利息。
Q10違反第140條罰多少錢?▾
依處罰條例第82條1,200至2,400元,部分情形可連續舉發累計。
Q11怎麼證明對方違規害我受傷?▾
現場照片、監視器、目擊證人、警方開單紀錄,並主張民法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性法規由對方反證。
Q12第140條 vs 第142條差在哪?▾
140條是無須許可即全面禁止的妨礙行為,142條是賽會擺設拍片等須申請許可的道路活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對應款項 | 風險 |
|---|---|---|
| 騎樓堆紙箱、盆栽 | 第一款 堆積置放妨礙交通物品 | 勸導或開單+出事時過失推定 |
| 路邊燒金紙生濃煙 | 第二款 燃燒物品妨礙行車視線 | 視線受阻致事故時被代位求償 |
| 路口紅綠燈旁發傳單 | 第八款 車道交通島散發宣傳單 | 1,200至2,400元罰鍰 |
| 寵物未牽繩衝上馬路 | 第七款 疏縱寵物道路奔走 | 致駕駛閃避事故時負連帶責任 |
| 高速公路服務區擺攤販賣 | 第九款 服務區任意販賣妨礙交通 | 罰鍰並可能被即時排除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