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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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機車、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小貨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應繳交車輛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內政部認可,施加於車輛特定零組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始得辦理新登檢領照。
- 2.前項實施日期、特定零組件項目、實施車種、防竊辨識碼技術及完工證明文件之申請與核發作業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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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7條之1規定,機車與小客貨車新領牌照須繳交經內政部認可的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否則無法辦理新登檢領照。
Q · 買新車的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是什麼?沒有會怎樣?
沒這份完工證明,監理站不會給你的新車掛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7條之1,機車、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小貨車新領牌照時,必須繳交車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內政部認可、施加於車輛特定零組件的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才能辦理新登檢領照。缺件或文件瑕疵會卡在領牌階段;這份文件記載的辨識碼,也是車輛被偷後比對贓車零件的核心證據。
深度解讀
你買新機車或小客車的時候,車商會給你一疊文件,其中一份叫「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大部分人簽完名就丟一邊,從來沒搞懂它是什麼。這條規則告訴你:沒有這份文件,監理站不會給你掛牌。它的作用是強制車廠在你的車上「特定零組件」(引擎號、車身號之外的隱藏位置)打上防竊碼,讓被偷的車很難被解體賣零件。重點來了:這份文件是新車登記的必要文件,如果車商沒給你或文件有瑕疵,你的車可能會卡在領牌階段,甚至已經牽回家了還掛不到牌。更重要的是,這個防竊碼日後如果你的車被偷,是警方比對贓車和零件的關鍵依據。它不是形式主義的紙本,而是你車子被偷之後能不能找回來的決定性證據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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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