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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8 條

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 一、駛往海關驗關繳稅。 二、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 三、買賣試車時。 四、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 五、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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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8條規定,汽車未領正式牌照前,於驗關、新領牌前檢驗、買賣試車、出售進口移車、外國車過境五種情形,應先申領臨時牌照才能合法上路。

Q · 中古車剛買還沒掛牌,車商說先開回家合法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8條,汽車在未領正式牌照前,只有在驗關繳稅、新領牌前檢驗、買賣試車、出售或進口移車、外國車過境這五種情形下,申領臨時牌照後才能合法上路。車商口頭說「沒問題」不等於合法;臨時牌照必須是實體掛在車上的那張牌,否則上路即屬無牌行駛,責任由駕駛人承擔。

白話解讀

你剛在二手車網站看上一台車,付了訂金,準備從台中開回台北。等等,這台車現在沒有牌照(前車主已過戶申請塗銷或本來就還沒掛牌),你直接開上路就是無牌行駛,當場可被攔下。1800 條就是為這個尷尬時刻準備的解方:在車輛還沒拿到正式牌照之前,遇到「驗關繳稅、新領牌前的檢驗、買賣試車、出售或進口從甲地開到乙地、外國車過境」這五種情境,你可以申請「臨時牌照」憑它合法上路。重點不在這條規定多複雜,重點在大部分人完全不知道有這個工具,結果不是被攔被罰,就是叫拖車多花一筆冤枉錢。知道這條的人,可以正大光明把車從車商開回家、開去驗車、開去報關,全程合法。

法律定性

汽車臨時牌照係指車輛在未取得正式牌照前,因驗關繳稅、新領牌前檢驗、買賣試車、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外國汽車過境等五種法定特定情形,由公路監理機關核發、限定用途與效期之臨時通行憑證,為車籍空窗期內唯一合法上路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中古車剛買,車商說「先開回家明天再來辦過戶」,這樣算合法嗎?

看情況。如果車商有先申請臨時牌照並實體掛在車上,合法;如果只是口頭叫你先開回去、沒有實體臨牌,你就是無牌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可罰並當場禁止行駛。車離開車行前先繞車一圈確認臨牌實體在不在、效期是否涵蓋預計行駛日期,這30秒可以救你一張罰單。

Q2進口車從基隆港要開到台北,臨時牌照可以開幾天?

依第19條,驗關繳稅與檢驗申領的臨牌不能超過五日,有正當理由可再領一次;甲地駛往乙地則視行程核定,同省市內不得超過十五日。實務上進口車流程容易卡關,代辦通常會把第一段臨牌用滿再用但書延長,不要等最後一天才發現要重跑流程。

Q3外國朋友開自己的車來台灣旅遊可以嗎?

可以,但必須走第五款的過境臨時牌照程序,由入境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最長三個月,出境時要繳回。實務上多數外國旅客會選擇租車,因為自帶車的報關、保險、臨牌一整套成本遠高於租車;若有特殊需求(如環島車隊活動),記得提前聯絡入境港監理機關確認文件。

Q4汽車臨時牌照什麼情況可以申請?

限驗關繳稅、新領牌前檢驗、買賣試車、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外國車過境五種法定情形,超出範圍不予核發。

Q5臨時牌照是什麼?

車輛取得正式牌照前,於特定情形下核發、限定用途與效期的合法上路憑證,是車籍空窗期唯一通行依據。

Q6臨時牌照和正式牌照差在哪?

正式牌照長期有效代表完成車籍登記;臨時牌照限五種用途、效期短(多為五日內),屆滿須停駛繳回。

Q7什麼叫無牌行駛?

未懸掛或未領用牌照而行駛公路即屬無牌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可罰並當場禁止行駛。

Q8汽車臨時牌照怎麼申請?

確認屬五款情形 → 備齊車輛來歷與買賣/進口文件 → 向監理機關申請 → 領牌實體掛車 → 效期內完成移動。

Q9中古車怎麼合法開回家?

要求車商先申領臨時牌照(試車或新領牌前檢驗)並實體掛車,核對號碼與效期後再上路。

Q10進口車從港口怎麼開到監理站?

用第一款驗關、第二款檢驗的臨時牌照分段移動,每段效期不超過五日,必要時用但書再領一次。

Q11外國車過境臨時牌照怎麼辦?

向入境港的公路監理機關申請過境臨時牌照,最長三個月,出境時繳回。

Q12臨時牌照 vs 試車牌照差在哪?

臨時牌照針對個別車輛特定用途;試車牌照(第20條)是汽車業者長期試車的牌照,主體與用途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適用對象效期上限核發機關
第一款 駛往海關驗關繳稅進口車不得超過五日(可再領一次)公路監理機關
第二款 新領牌前檢驗待驗新車/待掛牌車不得超過五日公路監理機關
第三款 買賣試車買賣交車試車不得超過五日公路監理機關
第四款 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車輛移地視行程核定,同省市內不得超過十五日公路監理機關
第五款 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外國車最長三個月,出境繳回入境港監理機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運送車両法 第34条(臨時運行の許可・仮ナンバー)
🇰🇷 韓國자동차관리법 제27조(임시운행의 허가)
🇨🇳 中國《机动车登记规定》臨時行駛車號牌制度
🇩🇪 德國Fahrzeug-Zulassungsverordnung (FZV) § 16a Kurzzeitkennzeichen / § 41 rotes Kennzeichen
🇫🇷 法國Immatriculation provisoire(plaque WW,réglementation française d'immatriculation des véhicules)
🇺🇸 美國Temporary registration permit / dealer plate(各州車輛管理法規,無聯邦統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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