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5-1 條
- 1.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申請小型車駕駛執照考驗之路考,應實施場考及道路駕駛考驗,場考不及格者,不得參加道路駕駛考驗。
- 2.申請小型車駕駛執照考驗者,依前項規定實施道路駕駛考驗時,應由考驗員在旁考核下,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指定之道路路線或路段上駕駛考驗用車進行考驗,並應遵守第四章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服從考驗員之重新、接續、終止考驗指示及考驗規定,其考驗規定如附件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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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小型車駕照路考自民國106年5月1日起分兩階段:先通過場考,才能參加真實道路上的道路駕駛考驗,場考不及格者不得參加第二關。
Q · 考駕照的路考是不是只要過一關就好?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5條之1,自民國106年5月1日起,小型車駕照路考分兩個階段:第一關「場考」在駕訓班場地的固定關卡進行,第二關「道路駕駛考驗」在考驗員指定的真實道路路線上進行。場考不及格者,當天不得參加道路駕駛考驗,必須重新報考。第二關進行時須服從考驗員的重新、接續、終止考驗指示。
白話解讀
考駕照這件事,從民國 106 年 5 月起變成兩關。你以為背完交通規則、練好 S 形和倒車入庫就能拿照?那是十年前的考法。現在你必須先過第一關「場考」(在駕訓班場地的固定關卡),場考不及格,當天結束,連第二關「道路駕駛考驗」的入場券都拿不到。第二關是真實道路上的考驗,考驗員坐在你旁邊,會在考前指定一條路線,你必須在那條路上展現變換車道、轉彎、會車、紅綠燈處置等實戰技巧。考驗員有權隨時喊停、要求重新、或直接終止考驗。很多人練了三個月場考,被當下還會崩潰,因為他們完全不知道後面還有一關更難的。理解這個雙階段結構,是準備考照的第一步。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5條之1是小型車駕駛執照路考的雙階段規範。自民國106年5月1日起,路考由單純場地測驗擴充為「場考」加「道路駕駛考驗」兩道關卡:場考為基本動作的篩選門檻,未通過者不得進入第二關;道路駕駛考驗則在考驗員指定的真實道路路段上進行,受測者須遵守行車管理規定並服從考驗員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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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場考一直過不了,能直接挑戰道路駕駛嗎?▾
不行。第一項明文規定場考不及格者不得參加道路駕駛考驗,場考是過濾門檻。因為道路駕駛在真實道路上進行,若連場地基本動作都不穩,上路考試會危及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實務上場考失分多集中在緊張造成失誤,建議考前到實際考場練習數次熟悉感。
Q2民國106年5月前考的駕照算不算數?▾
完全有效,不會因為領照時間早就被吊銷。但部分國家換發當地駕照時會看考照標準,例如某些美國州要求重考道路駕駛。若計劃出國長住,先確認當地的駕照轉換規則;在台灣租車或工作時通常不會被問領照年份。
Q3考驗員為什麼可以隨時終止考驗?▾
第二項賦予考驗員重新、接續、終止考驗的指示權,這是道路考驗特性決定的。若受測者嚴重違規(衝紅燈、駛入禁行路段、險些撞到行人),考驗員必須立即終止以避免實際危險。被終止等於嚴重不及格,但被要求重新某關卡不是不及格,後續仍可能通過。
Q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5條之1是什麼?▾
規定小型車駕照路考自106年5月1日起分場考與道路駕駛考驗兩階段,場考不及格不得參加道路駕駛考驗。
Q5場考和道路駕駛考驗差在哪?▾
場考在駕訓班場地考基本動作、是篩選門檻;道路駕駛考驗在真實道路上考實戰判斷、是第二關,須場考過才能參加。
Q6什麼是道路駕駛考驗?▾
在考驗員依第58條第2項指定的真實道路路段上,由考驗員在旁考核的實戰駕駛測驗,須遵守行車管理規定。
Q7考駕照的場考是考什麼?▾
在駕訓班場地進行的固定關卡測驗,如倒車入庫、S形、平行停車等基本動作,是路考的第一道門檻。
Q8小型車路考怎麼考?▾
先報名→體檢→筆試→場考(場地基本動作)→道路駕駛考驗(指定真實路段),場考不過不得進第二關。
Q9場考被當多久可以重考?▾
依第67條,路考不合格再考驗距上次不得少於七天;場考被當當天即無法考道路駕駛,須重新排場考。
Q10考駕照道路駕駛考驗要準備多少錢?▾
費用因駕訓班方案、是否補考而異,含報名費、訓練時數費與考驗規費;重考會增加額外練車與規費成本,請以各駕訓班與監理所公告為準。
Q11怎麼準備道路駕駛考驗才會過?▾
請教練帶跑一次指定路段、用Google街景反覆熟悉每個路口、考前30分鐘到場觀察其他考生扣分項目,熟悉感比技術更關鍵。
Q12場考 vs 道路駕駛考驗哪個難?▾
因人而異。場考考標準化動作可反覆練到熟;道路駕駛考真實路況判斷與臨場應變,緊張者常在第二關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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