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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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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不得購買計程車牌照,轉賣他人,或僱人駕駛,或出租經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不得購買計程車牌照後轉賣予他人,或僱用他人駕駛,或將車輛出租經營。根據公路法第79條第5項規定,汽車運輸業申請核准籌備、立案及經營管理事項由交通部訂定相關規定,並由交通部或委託機關辦理。因此,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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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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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 10 條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不得購買計程車牌照,轉賣他人,或僱人駕駛,或出租經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