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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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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均應率先倡導所屬人員,在駕駛汽車、乘坐汽車前座、小型車後座或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乘坐大型車時應依
第三條
規定繫妥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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