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需要調(租)用機關,因緊急情況需用編用車輛時,得請求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辦理緊急調(租)用程序。
根據車輛編用辦法第14條,公共需要調(租)用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需要使用編用車輛時,可以依照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辦理緊急調(租)用程序。具體來說,當公共需要調(租)用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需要使用車輛時,可以按照法條規定向相關機關提出請求,並且在法定程序下完成調(租)用手續。 參考資料: 車輛編用辦法第14條: 公共需要調(租)用機關,因緊急情況需用編用車輛時,得請求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辦理緊急調(租)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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