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型車輛及人員,由省(市)公路監理機關參照所轄行政區域,分別編為各連絡組,以便管理及運用。
根據車輛編用辦法第 8 條,各省(市)公路監理機關要根據轄管的行政區域,將各型車輛及人員按照不同的連絡組進行編制,以利於管理和運用。例如,根據交通部公布的最新資料,台北市政府可以根據所屬行政區域的實際需要,對國道客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進行調整,並經由交通部同意辦理,符合上述法規所要求的管理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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