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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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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
第三人
訂立之。
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
要保人
撤銷
之。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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