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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
  2. 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其契約無效。
  3.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之。
  4.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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