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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華郵政公司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應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機構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辦理之金融機構或證券機構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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