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31條的規定,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之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的實際價值。而如果超過實際價值,則在有損失時將不能請求任何補償。 舉例來說,如果一封文件的實際價值為100元,根據這條法規,您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不得超過100元,否則在有損失時將不能請求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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