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郵件處理規則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寄交停泊港埠之船舶或其船員之郵件,向該船舶遞交,不能向船舶遞交者,得向其所屬之機關或公司遞交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