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 45 條
寄交停泊港埠之船舶或其船員之郵件,向該船舶遞交,不能向船舶遞交者,得向其所屬之機關或公司遞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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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郵件處理規則第 45 條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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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交停泊港埠之船舶或其船員之郵件,向該船舶遞交,不能向船舶遞交者,得向其所屬之機關或公司遞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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