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 57 條
已遞交之下列郵件,不得交由郵局退回: 一、有拆過痕跡之函件。 二、報值或保價郵件。 三、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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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知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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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遞交之下列郵件,不得交由郵局退回: 一、有拆過痕跡之函件。 二、報值或保價郵件。 三、包裹。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