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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際掛號函件、包裹及保價郵件因不可抗力致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而不予補償者,其已付各項資費,寄件人得請求退還。但保價費,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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