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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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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但已有國家標準者,應依國家標準。
  2. 2.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方式與程序、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發、換發、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之監督與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3. 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由電信總局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辦理;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4. 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電信終端設備用途者,其審驗及技術規範,適用第四十二條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電信法第50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但已有國家標準者,應依國家標準。 2.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方式與程序、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之監督與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3.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由電信總局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辦理;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4.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電信終端設備用途者,其審驗及技術規範,適用第四十二條規定。 舉例來說,根據電信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若有新的技術規範或國家標準出爐,電信總局應該及時公布並遵循。此外,第3項中提到,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審驗可以由電信總局或其委託的驗證機構進行,同時也規定了驗證機構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和相關的委託監督事項。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2

(0850116 全文修正)

電信管制器材之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之。但已有國家標準者,應依國家標準。   前項電信管制器材之審驗及認證辦法,由電信總局訂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為因應電信科技之演進及電信自由化、國際化之潮流,電信總局僅須對電信管制器材訂定技術規範及審驗辦法,爰作文字修正。

(0920429 修正)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但已有國家標準者,應依國家標準。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方式與程序、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之監督與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由電信總局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辦理;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電信終端設備用途者,其審驗及技術規範,適用第四十二條規定。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統一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法律授權以法規命令限制人民權利或課人民義務時,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由於原條文第二項之授權事項未盡明確,爰增列有關之授權事項,俾資明確。   三、為落實政府再造有關政府業務委外辦理政策,爰增列第三項前段規定。另驗證機構之人力、儀器設備、工作態度、管理制度之良窳,影響委託業務品質及公信力,爰增訂第三項後段規定,授權電信總局另訂管理辦法,以資周延。   四、又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包含無線之電信終端設備,為釐清兩者審驗及技術規範之範疇,爰增訂第四項規定。

(0850116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為因應電信科技之演進及電信自由化、國際化之潮流,電信總局僅須對電信管制器材訂定技術規範及審驗辦法,爰作文字修正。

(0920429 修正)

一、原條文第一項統一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法律授權以法規命令限制人民權利或課人民義務時,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由於原條文第二項之授權事項未盡明確,爰增列有關之授權事項,俾資明確。   三、為落實政府再造有關政府業務委外辦理政策,爰增列第三項前段規定。另驗證機構之人力、儀器設備、工作態度、管理制度之良窳,影響委託業務品質及公信力,爰增訂第三項後段規定,授權電信總局另訂管理辦法,以資周延。   四、又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包含無線之電信終端設備,為釐清兩者審驗及技術規範之範疇,爰增訂第四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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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信法第 50 條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但已有國家標準者,應依國家標準。前項電信管制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信法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電信法第 5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