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電信機構應在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依用戶密度並參酌電纜分佈情形與當地地形,劃定基本區。基本區以外之地區為界外區。
《市內電話營業辦法》第10條規定各電信機構應在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依用戶密度並參酌電纜分佈情形與當地地形,劃定基本區。基本區以外之地區為界外區。根據該項條文,電信機構在劃定市內電話營業區域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用戶密度、電纜分佈情形和地形,並且對基本區和界外區作出區分。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市內電話服務的有效規劃和管理。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交通部》中的《市內電話營業辦法》,最新修訂日期為2021年12月。根據參考資料,舉例如下:台灣電信公司在新北市某地區根據用戶密度和地形分佈劃定了基本區和界外區,以確保該地區的市內電話服務能夠得到有效管理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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