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電話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電信機構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及基本區,由當地電信機構擬訂報請電信管理局核定。 前項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及基本區設置基準,由電信總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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