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機構派工移設電話時,如因臨時糾紛發生拒移事情,即停止施工,並請用戶自行解決後通知電信機構再派工移設。
根據市內電話業務租用契約條款第 42 條的規定,當電信機構派工移設電話時,若因臨時糾紛拒絕移設,應立即停止施工,並通知用戶自行解決後再次通知電信機構進行移設工作。這條規定是用來處理因臨時狀況導致施工無法繼續的情況,並要求雙方協商解決後再行進行移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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