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自繳納過戶費之日起,原用戶租用該號電話之權利義務由新用戶承受,原用戶如有欠費或賠償費用,在新用戶未承諾清償前,不接受過戶。
根據市內電話規則第53條的規定,新用戶在繳納過戶費後,即可承受原用戶租用該號電話的權利與義務,但如果原用戶有欠費或賠償費用的情況,則在新用戶未承諾清償之前,是不接受過戶的。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電話過戶情況做出的規範,以確保原用戶欠費或賠償費用時,新用戶能夠清楚知曉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個符合該條規定的案例是:新用戶要求過戶一個電話號碼,但原用戶在過戶之前有欠費情況,根據市內電話規則第53條的規定,原用戶未清償欠費前不接受過戶,新用戶需要對此情況有所了解並在承諾清償後才能完成過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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