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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信機構如因技術上之需要或市內電話營業區域、交換區重行劃定或增設時,得將用戶已使用之電話號碼予以更換,用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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