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電話規則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話號碼由電信機構就移裝地址所屬之交換局號碼,參酌話務負荷,依序支配。 用戶如欲自行指定電話號碼或更換電話號碼,並經電信機構認可者,應繳納選號費或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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