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電話規則 第 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左列各費用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一、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裝置費。 二、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通信網路月租費及超過基本次數之超收費。 三、市內專線之裝置費及月租費。 四、公用電話通話費。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市內電話規則 第7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