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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 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左列各費用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轉行政院核定: 一、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裝置費。 二、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通信網路月租費及超過基本次數之超收費。 三、市內專線之裝置費及月租費。 四、公用電話通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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